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
定,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独立董
事孔爱国、单志明(已离任)、干文华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
见:
经核查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孔爱国、干文华及历任独立董事单志明的任职经历
以及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
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
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董事会认为: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孔爱国、干文华及历任独立董事单志明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