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雷利: 环境、社会和治理(ESG)管理制度(2026年4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9 01:4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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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社会和治理(ESG)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构建科学、系统、规范的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以下简称“ESG”)
管理体系,将可持续发展理念深度融入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江苏雷利”)的经营策略与核心价值观,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与抗风险能力,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7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 ESG 职责,是指公司在追求经济效益、保护股东利益的
同时,应当履行的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员工权益保障、供应链可持续性、商业
道德及社区贡献等方面的责任与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
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二章 ESG 治理架构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建立“治理层、经营层与执行层”分工明确、协调联动的 ESG
三级治理架构。
  第五条 治理层: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
  (一)董事会是公司 ESG 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对公司的 ESG 战略、目
标、政策承担责任,并审定公司 ESG 相关披露文件。
  (二)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 ESG 工作的研究和指导机构,负责指导
公司 ESG 战略规划的制定及重大议题的识别,监督公司 ESG 目标的设定与达成
情况,审议并向董事会提报年度 ESG 报告及重大可持续发展提案等。
  第六条 经营层:管理办公室与跨部门协作
  (一)由公司总经理统筹,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共同参与,负责落实
董事会制定的 ESG 战略。
  (二)负责审批具体的 ESG 行动计划、阶段性工作方案,并配置必要的人
力与财务资源。
  (三)协调解决跨部门的 ESG 重大事项(如大规模节能减排技改、重大公
益投入等)。
  第七条 执行层:职能部门与分子公司
  公司各职能部门、子公司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主体责任,负责按照公司整体规
划,落实 ESG 工作任务并定期汇报执行情况。
  第八条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可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顾问或专业机构,为推
进 ESG 工作提供专业化建议。
  第九条 公司董事有权对公司履行 ESG 职责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证券部应
汇总相关意见,将讨论形成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条 公司应建立信息沟通机制,确保与利益相关方保持信息畅通。必要
时,可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听取利益相关方的反馈意见和建议,
以便持续提升工作成效。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要求及相关规定,积极履行股东和债权人权
益保护、职工权益保护、供应商和客户及合作伙伴权益保护、环境保护与可持续
发展、公共关系和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职责。
  第十二条 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保证公司治理结构的
透明度和规范性,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质量。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制度,
做好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和监督,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
度,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防范和解决公司治理风险。
            第三章 可持续发展理念与原则
  第十三条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公开透明”的治理理念,将“绿
色驱动、以人为本、价值共赢”作为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内核。
  第十四条 公司 ESG 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战略性原则。公司 ESG 工作目标应与公司战略目标高度统一,追求
发展战略与责任承担的有机结合。
  (二) 全面性原则。公司 ESG 管理应覆盖公司业务与管理的全方位、全过
程,关注和影响公司全部的利益相关方。
  (三) 系统性原则。公司 ESG 管理过程应与公司运营管理过程紧密融合,
按照统一标准对所属主体进行系统管理。
  (四) 协同性原则。公司应有效协同利益相关方资源,将相关方意见引入
公司相关决策和管理改进过程。
  第十五条 公司建立常态化的利益相关方沟通机制。通过官方网站、股东会、
客户满意度调查、供应商大会、员工代表大会等渠道,识别投资者、客户、员工、
供应商、监管机构及社区的期望与诉求。
                第四章 环境保护
  第十六条 气候管理
  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双碳”目标,通过工艺革新等方式降低温室气体排放强
度。
  第十七条 资源与排放管理
  (一)坚持“循环利用、精益生产”,优化水资源与原材料利用率。
  (二)严格执行公司废物处理相关制度流程。
  (三)确保所有废水、废气排放指标符合国家及地方标准。
                第五章 社会责任
  第十八条 员工权益与安全
  (一)坚持平等雇佣,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构建多元包容的职场文化。
  (二)视“本质安全”为红线,强化安全与职业健康监护。
  第十九条 价值链与产品责任
  (一)坚持创新驱动,保障产品质量与数据安全。
  (二)实施可持续供应链管理。
              第六章 ESG 报告与信息披露
  第二十条 披露原则与义务
  公司应当按照监管要求积极履行 ESG 披露义务。ESG 报告(或称“可持续
发展报告”)的编制应遵循实质性、量化、平衡和一致性原则,客观反映公司在
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维度的管理实践与绩效。
  第二十一条 报告编制与审批程序
  公司各职能部门进行 ESG 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及数据溯源工作,确保原
始凭证真实完整;经营层负责拟定报告初稿;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负责审议
报告的实质性内容及目标达成度;董事会负责最终审批并发布。
  第二十二条 发布时点与合规性
  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编制年度 ESG 报告。报告应经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且披露时间不得早于年度报告。报告的编制、审议及发布程序
应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7 号——可持续发展报
告(试行)》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 报告范围与边界
  ESG 报告应当覆盖对公司有实质性影响的环境、社会和治理议题。报告的
组织边界原则上应与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合并报表范围保持一致;若部分指标暂未
覆盖全部子公司的,应在报告中明确说明统计口径及差异原因。
  第二十四条 传播与互动渠道
  ESG 报告披露后,公司应积极通过业绩说明会、路演等平台加强与投资者
的沟通。同时,利用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对报告核心内容进行二次
传播,提升品牌影响力。
  第二十五条 保密义务与内幕交易防控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在报告正式公开披露前,
负有严格的保密责任,必须将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
  (二)严禁任何知情人利用尚未公开的 ESG 重大绩效信息(如重大的减排
达成、合规处罚、重大公益投入等)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配合他人操
纵公司股价。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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