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就公
司现任独立董事王秀珍、李君、张永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自查及董事会核查独立董事在公司的履职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
全体独立董事均具备胜任独立董事岗位的资格。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之外,独立董
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主
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与公司存在重大的持股关系,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实
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关系或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关系。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王秀珍、李君、张永锋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特此公告。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