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李君)
各位董事、股东及股东代表:
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
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现就 2025 年度独立董事
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君,1961 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澳大利亚永久居留权,吉林省高级
专家,唐敖庆特聘教授,毕业于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中国第一汽车厂轿车
分厂助理工程师,日本交通安全研究所特别研究员,吉林大学副教授、教授;担任“十
五”国家科技部“清洁汽车行动”专家组成员;国家 863 计划重大专项“节能与新能源
汽车”咨询专家组成员;中国汽车工程学会“代用燃料汽车分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汽
车标准化委员会电动汽车分会委员,现任长春市奔腾动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5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其他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次数及投票情况
本人均亲自参加会议,没有缺席会议的情况。会议上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议
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25 年度,公司董
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
无反对票及弃权票。本人 2025 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是否连续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出席股
独立董事 缺席董事会 两次未亲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东(大)
姓名 次数 自参加董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会次数
事会会议
李君 8 4 4 0 0 否 2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议,没有缺席会议的情况。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的原则,严格遵
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要求,认真审查相关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时间 会议审议内容 会议审议意见
发表同意意见,并同意将议案提
次会议审议。
发表同意意见,并同意将议案提
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次会议审议。
发表同意意见,并同意将议案提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次会议审议。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
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工作,勤勉尽责,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经过充分沟通讨论,
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内控,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内,本人出席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情况如下:
委员会名称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审议通过:
案》;
案》;
议案》;
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审议通过:
审议通过:
第三届董事会 审议通过:
审计委员会 1.《关于提名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审议通过: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
职工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提名委员会
审议通过: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审议通过:
(1)《关于提名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
(3)《关于提名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4)《关于提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兼任证券事务代表
的议案》。
酬的议案》,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第二届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
决,直接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
案》。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累计开展现场工作不少于 15 日,本人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关注外部环
境对公司的影响,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同时,通过会议、电话等多
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沟通,积极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
行情况、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五)学习培训情况
本人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深交所组织的新规培训学习。通
过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胜任能力,提高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
的意识和能力。
(六)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的工作情况
对于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事先认真审议相
关资料,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
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督促公司认真
执行,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公
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团队对本人的工作给予了积极支持和配合,定期汇报公司经
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确保了独立董事能够及时、准确地获取相关信息,为公司的发
展提供有力的决策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职责,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
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
交易事项属“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等”,
可以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人认真审阅了上述议案内容,关联交易事项严格履行了审议程序,并按规定进行
了披露,交易定价公允且遵循市场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
东权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披露情况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
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报
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此外,本人认为任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
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2025 年 5 月 22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
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程序合法有效。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高级管理人员,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且聘任财务总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所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任职资格合法,
并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及专业业务能力,提名及选举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回购股份事项
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723,8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604%,成交总金额为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已全部实施完毕,回购股份的价
格区间、回购股份数量、实施期限、资金来源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
在差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六)其他工作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 2025 年度工作中,本人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
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和专业性作用,对公司规范、稳定、健康的发展起到应有的作用。
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增强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李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