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
及《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赛恩斯环
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
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公
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
的作用。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刘放来先生,生于1952年4月,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东北大学采矿工
程专业毕业,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96年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006
年评选为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历任: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矿山分院院长、
副总工程师、首席专家,2012年4月退休;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届、第二届
首席工程师,科学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国家科技专家库专家,国家科学技术奖励专
家库专家;全国勘察设计注册采矿工程师专家组组长;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专家
委员会委员;西部矿业、铜陵有色、中金岭南、西藏珠峰独立董事。现任长沙有色
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首席专家。2020年8月至2026年3月任赛恩斯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
子公司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本人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
的独立性资格,在履职过程中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独立、客观、审慎地对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所有
议案行使表决权,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在每次董事会前认真审阅议案及相关
材料。同时,依据多年实务积累的经验和专业能力对董事会及公司的运作经营
提出了合理建议。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股东会会议的召开及重大
事项的表决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
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会
参加董事会情况
情况
以通
董事 讯方
本年应参 亲自 委托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
姓名 式参 缺席
加董事会 出席 出席 次未亲自参 会的次
加次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加会议 数
数
刘放来 7 7 0 0 0 否 5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
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共召开4次。
作为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出席了相关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
生,对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作废、调整以及归属等事项进行了审查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专门委员会的
职责。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3次会议。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亲
自出席了每次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关联交易等议案进行了预先
审核,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建议,未发生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
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审计工作,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定期听取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汇报,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探讨与交流,保证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真实、
准确、完整,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积
极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有效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
(七)表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审议
的议案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本人在对公司相关会议各项议案认真审议
后,对全部议案投“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八)现场考察、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
的影响,及时与公司高管、董事会秘书沟通相关问题。同时,本人也通过实地走
访公司运营站点等方式,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概况以及合
规经营情况。
同时,公司对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给予了积极的配合和支持,及时通过电
话、微信等方式保持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在相关会议召开前依法及时提前报送会
议议案及相关文件材料,充分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
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本人合计年度现场工作时间为15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 一) 关 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核。本人认为,公司
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是结合公司实际业务发展情况及经营计划基础上进行
的,是公司正常业务往来及正常经营所需。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定价遵
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
响。不存在异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
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编制并披露了定
期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
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
有关要求,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具有为公司审计的相应执业资质和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及能力,能
够独立、诚信地完成审计工作,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工作要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职工代表董事由
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
会审议。公司于2025年10月13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刘永丰先生为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并将选举结果进行了为期三天的公示,公示期间未收
到任何书面反馈。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相关提名与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亦未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或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
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合理,符合所处行业、地区的
薪酬水平,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
度》等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调整公司
会审议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认为上述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
票预留授予、作废、调整以及归属等事项,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有利于对核
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
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
独立董事:刘放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