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 2025 年度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
现就公司 2025 年度在任及时任独立董事王兵、林丹丹、王卫永、关易波(时任)
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王兵、林丹丹、王卫永、关易波(时任)的任职情况以
及其签署的独立性自查情况表,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
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
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
的相关要求。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