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事特: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林丹丹)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9 01:45:53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林丹丹作为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事特”)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
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对公司
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
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基本背景和工作简历
  本人林丹丹,1965 年 1 月出生,毕业于厦门大学会计学专业,硕士学历,
中共党员,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会计学教授,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历任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会计教研室主任、会计系主任、会
计学教授、国际商务管理学院副院长、国际工商学院副院长、会计学院学术委员
会委员和国际会计研究中心主任。曾任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齐翔腾
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州朗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5 月
至今兼任紫科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经自查,本人及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均未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除
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股东投资的单位担任任何职务,
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其他利益,也不
存在其他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持续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
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在对各表决事项充分沟通的基础上,
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
作用。
         报告期内应参加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会议类型                                        缺席次数
        董事会/股东会次数   会议次数     参加会议次数    次数
 董事会        6        6         0       0      0
 股东会        4        4         0       0      0
会议中参与讨论,谨慎表决,均投了同意票。会后保持对相关议案的公告及执行
等情况的跟踪。
  (二)参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会委员,主要履行了以下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
作细则》负责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2025 年,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人召集
并主持了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仔细审阅相关资料,与其他委员共同对公司定期
报告、关联交易、内部审计工作的总结及计划等进行审议,并提出合理的建议,
督促和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的财务管理运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和评估,以保证公司内部控制的合理有效。
委员会工作细则》相关规定,出席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 2024 年的年度薪酬/津贴进行考评,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
的薪酬/津贴标准进行确定,并对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
项进行审核,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本人非提名委员会委员,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2025 年列席 2 次提名
委员会会议,对 1 名高级管理人员及 1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并
针对性提出质询与意见,为提名委员会决策提供参考。
  本人非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
公司的发展战略及业务布局,2025 年列席 1 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
认真听取公司发展战略及 2025 年经营计划、2024 年度可持续发展暨 ESG 报告
的汇报,并积极参与讨论,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决策提供参考。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项进行审核,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支持。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股东
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财务问题和内部控制等进行了充分沟通并提出了专业意见。在审计机构进场前与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会面,对年度报告审计时间安排、人员安排、审计计划、风
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以及本年度的重点审计项目等方面进行了
交流;在年审过程中通过通讯、现场调研和座谈会等方式与年审注册会计师保持
紧密联系,及时了解和关注审计过程发现的问题,并就相关问题听取审计底稿内
容,积极对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提出建议,保障公司年度报告质量;会计师事务
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意见,确保公司年报及时披
露,同时确保公司年报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梁加强与中小股东间的互动,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26 个工作日,积极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专门
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及主要子公司进行实地检查,
深入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并通过通讯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的联系,时刻关注公司内部的变化因素及影响
公司经营环境的外部因素,及时获悉公司的重大事项及经营发展方向,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能。
  (八)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
规定履行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审议重大事项时,
本人均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不受公司大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
关系的单位与个人的影响,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此外,积极参加证监局、
证券交易所等组织的独董后续培训,不断提高履职水平。
  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对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督促公司严
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和公正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及时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资金往来等情况,详实听取相关
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
表意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股东合法权益。
  (九)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情况,主动征求与本人专业相关的意见。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
准备并按时提供会议资料,及时解答和反馈本人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完善议
案材料,补充相关说明,并在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编制、会议组织与统筹、年报
审计等工作的开展过程中予以重点关注并落实落地。本人的知情权得到充分保障、
意见建议得到积极响应,为本人更好履职提供了必要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
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事项
价格公允性、交易必要性等方面,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
事均进行了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未发现关联交易事项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
影响。
  (二)承诺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制权拟变更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经核查,本次收购系股东间协议转让,不
涉及公司重大资产处置、权益调整等需董事会专项审议的事项,因此公司董事会
未就该事项召开专项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准确、完整披露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公告,充
分提示交易审批、股份过户等不确定性风险。本人认为,董事会相关履职行为符
合监管规定,有效保障了全体股东知情权,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的情形。
  (四)定期报告
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查,对财
务报告编制的重点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认为公司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
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和发展成果。公
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
况。
  (五)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关法律法规要求,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六)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并结合过往的业务合作情况作出专业判断,认为其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
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在为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期间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本次续聘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提名独立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审查,认为前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要求,聘任和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
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股权激励
认为公司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而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
职责,已经尽到了忠实与勤勉的义务,履行了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和专
业咨询的职责。在履职过程中尤其关注可能会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事项,防止
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产、关联方交易的利益输送、违规担保转移资金,从而维
护上市公司的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监督上市公司合规合法经营,
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
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一方面,要继续发挥独立董事的参与决
策和专业咨询的作用,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继续保持与其他董事、监
事及管理层的交流和沟通,提供专业意见,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以促进公司
经营业绩的提高。另一方面,始终坚持独立性,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
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易事特的合规持续健康发展贡献
自己的绵薄之力。
  五、本人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lindd@eastups.com
  特此报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林丹丹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易事特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