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事特: 2025年度独立董事(时任)述职报告(关易波)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9 01:4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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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关易波作为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事特”)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补选新任独立董事后不再担任公
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忠实、
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对公司的生产
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基本背景和工作简历
  本人关易波,1962 年 7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1984 年至 1989
年任职于财政部外事财务司,1989 年至 2002 年历任广州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副总
经理、总经理、副董事长,2002 年至 2012 年任广州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党委书记,2012 年至 2020 年 1 月任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
理,2012 年至 2020 年 6 月任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2 年 7
月至今任中国航空学会创新发展工作委员会委员,2025 年 10 月至今任中国技术
集团有限公司总裁,2020 年 10 月至 2025 年 12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经自查,本人及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均未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除
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股东投资的单位担任任何职务,
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其他利益,也不
存在其他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持续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
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在对各表决事项充分沟通的基础上,
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
作用。
         报告期内应参加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会议类型                                        缺席次数
        董事会/股东会次数   会议次数     参加会议次数    次数
 董事会        5        5         0       0      0
 股东会        4        4         0       0      0
会议中参与讨论,谨慎表决,均投了同意票。会后保持对相关议案的公告及执行
等情况的跟踪。
  (二)参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持续发展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委员,主要履行了以下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按照《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2025 年任职期间,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人召集并主持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与其他委员共
同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的年度薪酬/津贴进行考评,对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 2025 年的薪酬/津贴标准进行确定,并对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进行审核,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按照《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
展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的发展战略及业务布局,研究探索
公司及子公司可行的战略规划、业务发展方向,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出谋划策,
对公司的融资方案、对外投资等事项提出了合理的建议。2025 年任职期间,本
人出席 2 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发展战略及 2025 年经营计划、
行了审议。
  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职
责,根据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及经营发展需要,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
标准、程序提出合理化建议。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出席 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对 1 名高级管理人员及 1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进行严格审查,配合董事会完成
前述人员的聘任和选举工作。
  本人非审计委员会委员,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2025 年任职期间列席
审计委员会会议 4 次,认真听取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审计工
作的总结及计划等事项的汇报,并积极参与讨论,为审计委员会决策提供参考。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联担保事项进行审核,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支
持。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未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务报告、财务问题和内部控制等进行了充分沟通并提出了专业意见。在审计机构
进场前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会面,对年度报告审计时间安排、人员安排、审计
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以及本年度的重点审计项目等方
面进行了交流;在年审过程中通过通讯、现场调研和座谈会等方式与年审注册会
计师保持紧密联系,及时了解和关注审计过程发现的问题,并就相关问题听取审
计底稿内容,积极对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提出建议,保障公司年度报告质量;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意见,确保公司年
报及时披露,同时确保公司年报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此作为桥梁加强与中小股东间的互动,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个工作日,积极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
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及主要子公司进行
实地检查,深入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并通过通讯等方式与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的联系,时刻关注公司内部的变化
因素及影响公司经营环境的外部因素,及时获悉公司的重大事项及经营发展方向,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能。
  (八)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
规定履行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审议重大事项时,
本人均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不受公司大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
关系的单位与个人的影响,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此外,积极参加证监局、
证券交易所等组织的独董后续培训,不断提高履职水平。
  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对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督促公司严
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和公正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及时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资金往来等情况,详实听取相关
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
表意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股东合法权益。
  (九)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项的进展情况,主动征求与本人专业相关的意见。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
公司认真准备并按时提供会议资料,及时解答和反馈本人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建议,
完善议案材料,补充相关说明,并在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编制、会议组织与统筹、
年报审计等工作的开展过程中予以重点关注并落实落地。本人的知情权得到充分
保障、意见建议得到积极响应,为本人更好履职提供了必要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
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事项
审核交易价格公允性、交易必要性等方面,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
关联董事均进行了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未发现关联交易事项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未对公司独立
性构成影响。
  (二)承诺事项
履行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转让暨控制权拟变更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经核查,本次收购系股东间协议
转让,不涉及公司重大资产处置、权益调整等需董事会专项审议的事项,因此公
司董事会未就该事项召开专项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准确、完整披露本次权益变动相关
公告,充分提示交易审批、股份过户等不确定性风险。本人认为,董事会相关履
职行为符合监管规定,有效保障了全体股东知情权,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定期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
查,对财务报告编制的重点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认为公司准确披露了
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和发展
成果。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的实际情况。
  (五)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
情况。
  (六)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进行审核,并结合过往的业务合作情况作出专业判断,认为其在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
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本次续聘的审议和
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提名独立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前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聘任和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股权激励
期权事项,认为公司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而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履行职责,已经尽到了忠实与勤勉的义务,履行了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
制衡和专业咨询的职责。在履职过程中尤其关注可能会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事
项,防止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产、关联方交易的利益输送、违规担保转移资金,
从而维护上市公司的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监督上市公司合规合
法经营,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
事。本人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的积极配合
和支持,并希望公司未来能够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盈利能力,为
社会和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特此报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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