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事特: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卫永)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9 01:4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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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王卫永经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事特”)
董事会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自任职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细则》等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积极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作为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基本背景和工作简历
  本人王卫永,1982 年 1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2007 年 6 月至 2009 年
事务所专职律师、高级合伙人,2020 年 9 月至今任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2023 年 11 月至今任广州南沙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25 年
  (二)独立性说明
  经自查,本人及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均未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除
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股东投资的单位担任任何职务,
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其他利益,也不
存在其他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本人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召开
的董事会,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持续地了解公
司经营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在对表决事项充分沟
通的基础上,积极参与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
发挥积极作用。
         报告期内应参加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会议类型                                        缺席次数
        董事会/股东会次数   会议次数     参加会议次数    次数
 董事会        1        1         0       0      0
 股东会        0        0         0       0      0
中参与讨论,谨慎表决,投了同意票。会后保持对相关议案的公告及执行等情况
的跟踪。
  (二)参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
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委员,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前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本人非审计委员会委员,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 2025 年任职期间列
席审计委员会会议 1 次,认真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安排,
并积极参与讨论,充分发挥了独立监督作用。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未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建设情况、2025 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执行情况以及内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与
会计师事务所初步沟通了 2025 年审计工作计划及关键审计事项,要求注册会计
师严格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程序,确保公司 2025 年审计报告如期保质交付。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高度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日常密切关注深交所互动易、公司股
吧等平台,及时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与关切,同时就相关问题与公司管理层进行
沟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规范公司治理、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监督职责。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自 2025 年
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及主要子公司进行实地检查,深入
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并通过通讯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的联系,时刻关注公司内部的变化因素及影响公司
经营环境的外部因素,及时获悉公司的重大事项及经营发展方向,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能。
  (八)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
规定履行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审议重大事项时,
本人均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不受公司大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
关系的单位与个人的影响,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此外,积极参加证监局、
证券交易所等组织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不断提高履职水平。
  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对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督促公司严
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和公正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及时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资金往来等情况,详实听取相关
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
表意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股东合法权益。
  (九)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项的进展情况,主动征求与本人专业相关的意见。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
公司认真准备并按时提供会议资料,及时解答和反馈本人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建议。
本人的知情权得到充分保障、意见建议得到积极响应,为本人更好履职提供了必
要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进行审议决策,但本人通过与管理层的沟通,以及查阅公司公开披露的公告文件,
未发现公司重要事项审议程序上存在违法违规情形,公司亦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
露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履行职责,已经尽到了忠实与勤勉的义务,履行了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
制衡和专业咨询的职责。在履职过程中尤其关注可能会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事
项,防止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产、通过关联方交易进行利益输送、通过违规担
保转移资金,从而维护上市公司的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监督上
市公司合规合法经营,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
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一方面,要继续发挥独立董事的参与决
策和专业咨询的作用,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继续保持与其他董事、监
事及管理层的交流和沟通,提供专业意见,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以促进公司
经营业绩的提高。另一方面,始终坚持独立性,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
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易事特的合规持续健康发展贡献
自己的绵薄之力。
  五、本人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Wangweiyong@dslawyer.cn
  特此报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卫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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