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恩斯: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丁方飞)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9 01:45:37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作为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
及《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赛恩斯环
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
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参与公司股
东会、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按规定对相关事项发表客观、公正
的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丁方飞先生,生于1972年11月,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湖南大学会计学
博士学历。1994年9月至2002年9月,任醴陵市第五中学教师;2005年4月至今任湖南
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曾任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会计系主任,院长助理,现
任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学位评
定委员会委员、科学学位研究生学术委员会委员,兼任湖南省财务学会理事,中国
金融会计学会理事、湖南省财务会计准则制度咨询专家,湖南省会计学科联盟理事
和湖南省高级会计师评委等学术性职务,曾赴美国伊利诺伊大学香槟分校会计学访
学;曾获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湖南大学优秀教师、优秀党员等荣誉。现
任埃索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湖南明瑞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3月至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
子公司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本人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
的独立性资格,在履职过程中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审阅了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资料,并对所需
的议案背景资料及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沟通,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
对董事会及股东会关于公司定期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募集资金的存放与
使用、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进行了审议,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并以谨慎
的态度在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上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
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
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会
                  参加董事会情况
                                          情况
                  以通
董事                讯方
      本年应参   亲自        委托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
姓名                式参        缺席
      加董事会   出席        出席        次未亲自参   会的次
                  加次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加会议      数
                   数
丁方飞     7    7     3   0    0     否        5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作为相关专门委
员会委员,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切实履行职
责,对公司财务报告、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关联交易、董高薪酬、股票授予与归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
格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听取了各期内审工作报告,并进行了相应指导。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3次会议。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亲
自出席了每次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关联交易等议案进行了预先
审核,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建议,未发生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
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定期听取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汇报,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探讨与交流,保证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真实、
准确、完整,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积
极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有效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
  (七)表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审议
的议案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本人在对公司相关会议各项议案认真审议
后,对全部议案投“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八)现场考察、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除了参加董事会、股东会以外,本人也通过实地走访公司运营站
点等方式,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概况以及合规经营情况。
此外,本人通过会议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监察审计部相关工作人
员保持沟通,积极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以及重
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掌握公司动态,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同时,公司也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工作,为本人有效行使职责提供了便利条件。
 本人合计年度现场工作时间为15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 一) 关 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核。本人认为,
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是结合公司实际业务发展情况及经营计划基础上
进行的,是公司正常业务往来及正常经营所需。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定
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
利影响。不存在异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
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
度的有关要求。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具有为公司审计的相应执业资质和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及能力,能
够独立、诚信地完成审计工作,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工作要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职工代表董事由
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
会审议。公司于2025年10月13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刘永丰先生为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并将选举结果进行了为期三天的公示,公示期间未收
到任何书面反馈。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相关提名与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亦未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或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
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
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调整公司
会审议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认为上述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
票的归属事项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
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
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推动公司治理体
系的完善。
                             独立董事:丁方飞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赛恩斯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优秀,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