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罗玉涛)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第六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在 2025 年度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
用,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较
好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现就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
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罗玉涛,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 年出生,博士学位。
华南理工大学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广东省汽车工程重
点实验室主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在 2025 年度任职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
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
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
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可能影响独立判断的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
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5 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本报告期 是否连续两次
独立董事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次
应参加董 未亲自参加会
姓名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数
事会次数 议
罗玉涛 9 0 9 0 0 否
(二)2025 年度,本人列席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列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本报告期 是否连续两次
独立董事 现场列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列席 缺席次
应列席股 未亲自列席会
姓名 次数 列席次数 次数 数
东会次数 议
罗玉涛 4 0 4 0 0 否
本人对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无异议,本人
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
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三)2025 年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提出的重要意见
委员会名称 成员情况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和建议
财务决算报告>的议
案》;
委员会按照相关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司章程》《董事
案》; 会专门委员会工
第六届董事会 周乔、王大
审计委员会 方、罗玉涛
度报告及摘要>的议 制度的规定,经
案》; 过充分沟通讨
论,一致通过所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的议案》;
一季度报告>的议
案》;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
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
评估暨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
况的报告》;
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
报告的议案》;
年半年度内部审计计
划的议案》。
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的议案》。
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
立合资公司并建设年
产 400 万平方米高压
化成箔生产线项目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
案》;
告的议案》;
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
计划的议案》。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
案》;
日 2、《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
报告的议案》;
年年度内部审计计划
的议案》。
第六届董事会 罗玉涛、谭 1、《关于聘任财务总
提名委员会 帼英、周乔 监的议案》。
第一次会议,本人经过充分了解议案内容并与相关人员沟通后,对《关于全资
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并建设年产 400 万平方米高压化成箔生
产线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 2025 年度任职期内,我本人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 2025 年度任职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了及时有效的沟通,
积极了解内审部门工作情况,认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汇报,定期审阅内部
审计报告,对公司内部审计事项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了解公司内控制度建设
及执行情况。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保持密切沟通,通过参加审计沟
通会议就审计相关问题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交流,确保审计的独立性和审计工作
的如期完成及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在 2025 年度任职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通过参加股东会、关注公司“互
动易”答复、公司舆情信息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了解中小股东的
诉求和建议,积极履行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职责。
(七)现场工作情况
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多次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会议,听
取董事、高管、经办人员对相关事项的介绍,认真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
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往来和对外投资等情况。同时通过电话、
邮件、网络通讯等方式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各类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
多方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能。2025
年度,本人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共 16 日,符合有关监管规定。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充分保证了我
本人的知情权,为独立工作提供了便利的条件,能够就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
项与我本人进行及时沟通,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在 2025 年度任职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 年
度,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并建设年产 400 万平方米高
压化成箔生产线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交易事项遵循公平、
公正、公允的原则,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及财务状
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
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在 2025 年度任职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在 2025 年度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董事会针对收购应作出的决策及采取措
施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
了《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
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股东
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了《关于<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
人对该议案进行了核查,本人认为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
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报告内容
与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状况一致。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听取了公司
相关工作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本着认真、负责、审慎以及对全体股
东负责的态度,对该事项进行了核查,本人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具有证券、期货及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
务所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
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审阅了候选
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认为提名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提名、审议、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合规。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
在 2025 年度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
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在 2025 年度任职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提名、任免的高
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均发表了明确、独立的同意意见。经审慎核查,未发现候
选人存在《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
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在 2025 年度任职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
和薪酬方案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
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在 2025 年度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
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履职期间,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
公司决策,对各项议案进行审慎分析,独立、严谨地行使表决权,较好地维护
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履职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给予
了积极的配合和大力的支持,在此,我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罗玉涛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