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刘少波)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要求,在 2025 年度勤勉地履行了职责,独立、谨慎、认真地行使了公
司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
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
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履职情况报
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刘少波,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0 年 9 月出生。毕业于中
山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暨南大学南方高等金融研究院执行院长,暨南大
学经济学院博士生导师。2021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
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
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次数及投票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8 次董事会。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勤勉履行职责,未发生过缺席董事会的情况,本人在任职期间,出席董事会情况
如下表:
会议类型 本报告期内 现场出席次数 通讯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应出席董事
会次数
董事会 8 4 4 0 0
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除回避表决的情况
外)。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3 次股东会,本人应出席 3 次,亲自到场出席 3
次。
(二)参与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2025 年任期内,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要求召集/参加了会议,认真审议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
举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提
名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的议案》《提名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认为
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名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切实履行了
专门委员会的职责。
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2025 年任期内,公司未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
本人作为时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 年任期内,公司未召开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025 年度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审议通过了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内未发生行使以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
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探讨交流,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
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关注公司互动易平台、公司舆情信息、出席股东会等多
种方式,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发挥独立董事在监督和中小股东利益保护
方面的作用。在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时,本人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
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关注公司在重大事项方面的信息披露工作,推动
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同时,利用召开股东会或董事会时
间,到公司现场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现场参观了解公司总部大楼的搬迁
进展情况,积极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开展交流与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的经
营动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
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积
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2025 年
度累计全年现场工作时间超过 15 天。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管理层给予了积极有效地支持与配合,在会议召开
前,公司及时传递会议材料,并在事前就相关事项进行充分沟通,为独立董事履
职提供了必要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
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本
人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是日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定价公允、
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的定期报告、《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
审议后披露,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
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实施情况。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
构。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独立
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全面仔细的核查,认为司农会计师事务所能满足为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及能力要求,同意续聘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
度审计机构。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第三届董事会换届工作,本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
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认为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提名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认真核查了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情况,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决策程序和
发放标准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定期报告中披露的相关薪酬情
况属实。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生变化。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审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关注
公司经营情况并提供专业的建议,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展望 2026 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
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发挥
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刘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