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容冷链: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4月修订)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9 01:4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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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6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
称“本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拟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充分考虑董事会的人员构成、专业结构等因素。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等事项。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本委员会委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
  第四条   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主任委员和委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本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职务,为使本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符合
本工作细则的要求,董事会应根据本工作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及时补足委员
人数,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委员担任董事或独立董事的任期结束。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充分考虑董事会的人员
构成、专业结构等因素,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四)对提名或者任免董事事项提出建议;
  (五)对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提出建议;
  (六)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评估,
发现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及时向董事会提出解聘建议。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董事会对本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
载本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本委员会的建议,
否则,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本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
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
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 本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人选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 本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
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 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
形成书面材料;
  (四) 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人选;
  (五) 召集本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
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 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之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
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 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十一条    对于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人
选,本委员会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
事长、总经理确定人选后交董事会会议审议。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董事会、主任委员或半数以上委员有权提议召集本委员会会议。
  第十三条    本委员会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
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因特殊原因需要紧急召开会
议的,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期限限制。会议通知可以专人送达、传真、挂号邮件或
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发出,如时间紧急,可以电话通知,事后补送书面通知。
  第十四条    本委员会会议应当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本委员
会会议应当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因故无法出席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
代为出席并进行表决。
  第十五条    本委员会会议可采取现场会议方式或电话会议、视频会议等方式
召开。
  第十六条    本委员会会议可以采用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每一位委员有一票
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有反对意见的,应将投反
对票委员的意见存档。
  第十七条    本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
会。本委员会会议通过的事项属于董事会职责范围的,应以书面形式提请董事会
审议。
  第十八条    本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相关
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十九条    如有必要,本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条    本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
名;会议记录作为提名委员会档案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
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工作细则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
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或本工作细则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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