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王钢作为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在 2025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
认真、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
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
丰富的经验。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任职情况如下:
王钢,男,196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位,毕业
于哈尔滨工业大学通信与信息系统专业,曾任哈尔滨工业大学信息与通信工程
学教授,中国通信学会会士、黑龙江省通信学会理事;2015 年 7 月至今任哈尔
滨航欣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9 年 10 月至 2026 年 1 月担任本公司独立董
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
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
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出席公司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
会各相关专门委员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诚信勤勉,忠实尽责。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立董事,本人任职期间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应出席董事会 亲自出席董事 委托出席董事 缺席董事会会 出席股东大会
会议次数 会会议次数 会会议次数 议次数 会议次数
股东大会、董事会,听取公司经营管理层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所作的陈述和报
告,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并充
分发挥专业特长,在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
作。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
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2025 年,本人参加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三次,就公司关联交易、确认公司是否存在同业竞争的避免同业竞争措施有效
性以及关于延长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等事
项进行讨论,并同意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委员,亲自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 1 次。
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本人均在会前认
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详细情况,利用
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
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本人任职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
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未提
出异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
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
临时股东大会;(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未依法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会同其他独立董事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
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各项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
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本人切
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内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股
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资料认真研读,
并利用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本人在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及主要
股东的影响,以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着独立勤勉、诚信履职的态度,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
大会等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线上调研。及时了解公司的
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执行等情况,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
行业经验对公司的发展规划、行业拓展、技术研发等方面提出了重要的意见建
议,并得到了公司管理层的认可。
公司及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高度尊重独立董事的指导
意见或建议,及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保持与独立董事的联系,在相关
会议召开前依法及时提前报送会议议案及相关文件材料,充分保证了独立董事
的知情权,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大力的支持。本人报告期内现
场工作时间符合相关要求。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相关内容已及时披露。本人认为,
公司 2025 年度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的需要,是依
据公司实际需求进行的,且有利于加强产业上下游合作,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
战略,相关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
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上述
议案,并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不适用。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
时编制并披露了各定期报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
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
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
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
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五)聘任、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任职期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该事项的
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具备执行相关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人员和执业资格,在以往为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
成了公司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之间不具有关联关系,亦
不具备其他利害关系,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工作要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不适用。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因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满六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本人已于 2025 年 10 月向公司董事会提交辞任报告,辞去公司董
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7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姜开达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案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的公告》(公告编
号: 2025-064)、2026 年 1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
除上述情况之外,报告期内,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动。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
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制定的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薪酬标准合理,
有利于保证管理层的稳定,促进管理层的勤勉尽责,更好地吸引人才,确保公
司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的顺利实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与发
放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薪酬与考核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作为董事会及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成员认真审议文件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源的议案》、2025 年 12 月 5 日,公司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
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本人认为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源调整
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或/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是为
了更好地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
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在以上事项的审议过程中,关联人员回避表决,决策流
程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积极关注公司经
营管理、发展战略及财务状况,始终保持客观、审慎、勤勉的工作态度,为保
证公司运作规范、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
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已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谨对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
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配合与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