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临运业: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4月修订)》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9 01:44:14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6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公司的人员组
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下称“提名委员会”),并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充分考虑董事会的人员构成、专业
结构等因素,遴选和审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持续评估,并就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
聘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2名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
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全部为公司董事。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
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第三至第五
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委员连续两次未
能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
报告,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对该委员予以撤换。
     相关董事依法应当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并投票
的,其投票无效。
                第三章 提名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充分考虑董事会的人员构成、专业结构等因素。提名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
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提名委员会的决策程序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
期限,充分考虑董事会的人员构成、专业结构等因素,对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任职资格进行持续关注和动态评估,形成决议或审核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
议。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
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
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
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核意见;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
会提出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建议、任职资格审核意见和相关材
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十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
行评估,发现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及时向董事会提出解任/解聘的建议。
     第十三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
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五章 提名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公司工作需要或提名委员会委员提议召
开。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提名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因特殊原因需要紧急召开会议的,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期限限制。会议通知应
在会议召开前以专人送达、传真、邮寄等方式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
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
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出席会议的委员需在会议决议上签名。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以
采取现场会议、现场和远程视频相结合或通讯表决等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及有关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
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
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决议及其表决情况,应以书面
形式报公司董事会,并且该等议案、决议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须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
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中“以上”、“至少”均包括本数,“过半数”
不包括本数。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富临运业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