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为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规范要求,本人在任期内坚持勤勉履职、恪尽职守,以独立、客观的立场参与董
事会决策,充分运用专业知识为公司治理建言献策,并对相关审议事项独立发表
意见,以期有效维护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已于 2025 年 2 月 18 日届满,本人任期随之结束,不
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期内履职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李地,男,195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8 年毕业于中
国人民大学会计学专业,大学专科学历。1995 年 4 月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曾
就职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任执行总监;2015 年 3 月获
得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执业)称号;2017 年 10 月至 2018 年 12 月任
职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退休。
经自查,本人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所需的独立性条件:除独立董事身份外,
本人未在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其他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
存在任何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判断的关系,不存在任何妨碍独立履职的
情形。本人的任职完全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独立
董事独立性的各项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地行使了表决权,并对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各次会议的召
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相关决议合法有效。
事会会议,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 0 次,没有缺席会议的情形。对提交
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对全部议案均投出同意票。
姓名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
李地 1 1 0 否
姓名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李地 1 1 0
会议,认真履行各项审议义务。具体会议内容如下:
委员会名称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内审负责人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2 月 7 日 三、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度(含第四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报
告》的议案
四、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定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
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审计部门扎实推进各项审计任务,促使内部审计质量和
效率得到进一步提升。同时,本人与外部会计师事务所保持顺畅沟通,切实履行
了审计监督职责。
的要求,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深入了解公
司经营、内控及重大事项进展,并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董事、高管保持密切
联系,及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影响,认真研究议案材料后积极提出
管理建议。
任期内,本人以股东会等平台为纽带,加强与中小股东的交流。严格按照法
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凭借自身的专业积淀与行业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有
价值的建议,有效保障了决策的公正性,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切身
利益。
要的条件,对本人要求补充的资料能够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为独立董事履行职
责提供了积极协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交易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提名韩涛先生为公司财
务负责人。上述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
规定。
更正
会议,于 2025 年 1 月 1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
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以及《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选举第七届董事会成
员,本人审阅了拟任第七届董事会成员简历和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投出赞
成票。2025 年 2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董事会
换届选举。公司提名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7 日召开提名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提名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副
总经理的议案》,同意提名马竞飞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提名陈祥峰
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上述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相关规定。
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秉持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
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本人坚持独立、客观的判断标准,基于自身专业素养审慎
行使表决权,切实保障了公司与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日常工作中,本人深度
参与公司治理,与管理层及董事会保持了顺畅、高效的沟通,为提升公司决策的
科学性与规范性贡献了自身力量。
本人自 2019 年 2 月 18 日起受聘担任公司独立董事,随着第六届董事会任期
届满,本人于 2025 年 2 月 18 日正式离任。在此,对任职期间董事会及管理层给
予的信任与支持表示诚挚的谢意。衷心祝愿公司在未来的发展中,继续坚持合规
运作、诚信经营,不断夯实核心竞争力,以更优异的经营成果回馈广大投资者。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 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