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系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恪守独立董事职责,审
慎行使表决权与监督权,依托专业背景对董事会各项议案独立发表意见,切实保
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本人自 2025 年 2 月 18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期内
履职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姜柏生,男,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9 年获得南
京大学法律第二学士学位,2003 年获得南京师范大学法学硕士。曾任南京医科
大学医政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具有正教授职称、博
士研究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为医药卫生健康法律。1995 年取得律师资格,江
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经本人自查确认,除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外,未在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单位兼任
任何其他职务;本人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亦不存在可能
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或其他妨碍独立性的因素。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资料、实施实地调研、保持密切沟通,全面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
控制建设、利润分配及经营风险;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核查,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化与客观化;并严格依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督促公司切实做
到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忠实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事会会议,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 0 次,没有缺席会议的情形。对提交
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对全部议案均投出同意票。
姓名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
姜柏生 6 6 0 否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姜柏生 2 2 0
与考核委员会;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共参加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各项会
议内容如下:
委员会名称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一、审议《关于 2024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
案》
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4 月 10 日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向审计委员会汇报 2024 年度审计工作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的
议案》
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4 月 22 日
五、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4 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行
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表的议案》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审计工作情况报告的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8 月 26 日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二季度审计工作情况报告的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10 月 27 日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审计工作情况报告的议案》
议,认真行使表决权,并投出赞成票。
会议名称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议通过《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
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联系、进行积极沟通,根据公司实际情
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
审计工作的安排、年度审计重点工作及进展情况进行了沟通,对年审会计师在审
计过程中是否发现重大问题进行了询问,包括本年度公司及所处行业主要变化和
风险应对情况,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职责,认真参加董事会及股东会,仔细审阅各项议案,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
行业发展趋势、战略规划与执行、内控制度建设与运行、日常经营管理及董事会
决议落实等情况,全年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 16 天。经充分调研与沟通,本人认
为公司经营基础扎实、发展方向明确、内部控制体系健全有效。同时,本人借助
股东会等渠道与中小股东保持交流,依法依规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专业特长
与实务经验为公司建言献策,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履职保障,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本人依法行使职权,管
理层定期向本人通报生产经营动态。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召开前,公司及时、准确
地提供会议资料,为本人充分了解议案内容、有效开展工作提供了必要保障和积
极配合。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交易情况。
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
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上述报告均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
中的财务信息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
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按时披露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上述报告均
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
东会审议。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勤勉尽责,
客观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
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要求。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聘任韩涛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聘任过程合规公正,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更正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8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换届
选举相关议案,选举陈庆财、王孝雯、周素玲、马竞飞、陈祥峰、宗在伟为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刘培庆、林振兴及本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议案,聘任马竞飞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聘任陈祥峰先生为
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韩涛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本人认为,本次董事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程序合法合规,相关人员任职
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因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根
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该方案直接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并审议通过。该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
的发展阶段,可以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稳定
发展。
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
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并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
程》等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为公司健康发展建言献策。
本人充分发挥自身法律专业优势,与公司董事及管理层保持畅通有效的沟通,切
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姜柏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