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蒋维)
作为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
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5年的工作中,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
信、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相关会议,
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
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于2025年9月23日当选为独立董事,于2026年2月25日申请辞去公司第十
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相关职务,根据相关规定,本人的辞职将自公司股东会选
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本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期间为2025年9月23日至2025
年12月31日,后续履职情况将在2026年度述职中另行说明。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
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蒋维,1967年1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
西支行会计、江阴营业部客户经理、江阴新桥支行行长、江阴人民路支行行长、
江阴支行信贷管理科科长、公司科科长。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
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的任职期间,本人亲自出席参加股东会会议2次,认真听取公司经
营管理层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所作的陈述和报告以及公司股东就公司经营和管
理发表的意见。
报告期内的任职期间,本人亲自出席参加董事会会议5次,并对出席的董事
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本人均依法依规、独立审慎行使职权,在董事
会会议召开前,仔细阅读各次董事会会议资料,为董事会审议决策做好充分准备;
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坚持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利用专业优势和实
务经验,全方位、多角度地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及管理,提出合理建议和建设
性意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保证对公司运作合理性和公平性的有效监督。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的任职期间,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以及战略委员会委员,
公司未召开相关会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的任职期间,公司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会
上,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针对公司关联交易等相关议案,本人均进行了详细
的审查工作,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对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的任职期间,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
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
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的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认真解答投资者提问,听取投资
者的意见和建议。同时,本人平时也留意媒体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和积极关注上
证 e 互动等平台上投资者的提问,了解中小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切实维护中
小股东的利益。
(六)现场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的任职期间,本人现场办公天数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人
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及时了解公司生
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并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
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
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本人在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
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对本人提出的诉求能够做到及时、充分响应,积极对
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落实和改进,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会会议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同时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
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
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
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
一步规范运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的任职期间,公司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之前,就该关联交易事项向
本人提供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本着对公司及其股东负责的态度,本人
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审议通过相关议案。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和本人的专业判断,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各项关联交易是基于
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关联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
利益,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此外,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关联方应
收账款管理情况,在董事会及专门会议上催促管理层重视应收账款回款问题,要
求管理层尽快收回货款。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的任职期间,公司在审议担保事项之前,就该担保事项向本人提供
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本着对公司及其股东负责的态度,本人参与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并审议通过相关议案。报告期内,本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
要求》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必要的了解和核实。
报告期内,公司的对外担保均履行了相关审批决策程序并披露。公司不存在控股
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
报告期内的任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安排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的情
形,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的任职期间,公司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关注了北京德皓国
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
及独立性等方面,认为其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经验,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
(五)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的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披露信息。
本人认为公司能按照有关规定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平,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的任职期间,公司及股东不存在未能及时履行承诺的情形,也不存
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七)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的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
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
整、准确,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制度的规定。
(八)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的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责,为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
挥了积极作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在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
独立董事之前,将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蒋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