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王毅)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王毅作为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在 2025 年任职期间,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任职期间工作
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作简要汇报。
一、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王毅先生,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浙江大学管理学院管理学
博士。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创新创业与战略系副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
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清华大学技术创新研究中心副主任,兼任中国技术
经 济 学 会 理 事 。 曾 赴 美 国 斯 坦 福 大 学 商 学 院 ( Stanford Graduate School of
Business)、麻省理工斯隆管理学院(MIT Sloan)访问学习。2025 年 6 月 25 日
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
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董事亲自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
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任期内公司未召开
股东会。
本人 2025 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式出席董 董事会次 事会次 亲自参加董事会 东会次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数 会议 数
本人认为,2025 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
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
见和建议。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
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等事项进
行认真审查,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同意的审查意见,对董事会决
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及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三个专
门委员会。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对公司的定期
报告、内部审计、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调整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方案等事项进行了审阅,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
进展情况的汇报,勤勉尽责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积极履行提名与薪酬考
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
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参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收购深圳贝特莱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通途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各 51%股权等事项的讨论
和方案的制订,及时就市场环境、行业信息等重要事项与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
人员保持密切沟通,为公司战略发展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了 7 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其中包括审计委员会 4 次,
战略委员会 3 次,未委托出席或缺席任一次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按照公司董事
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参加了
全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审计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与公司内部审
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及时了解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就公
司经营、内部控制、财务、业务状况以及应重点关注的审计事项进行沟通、交流,
督促其按计划完成审计工作。
(五)现场工作情况
公司进行现场了解,并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方式和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充
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为独立董事
履职提供必要的条件,及时提供独立董事履职所需相关材料、汇报公司经营情况,
认真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形成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为独立董事科学决策、尽
责履职提供保障。报告期,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 10 天。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保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职责。
照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公平。
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了公司对
应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和财务数据,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
露程序合法合规。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四)聘任财务负责人情况
(五)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
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职,认真审议各
项议案,主动参与决策并充分沟通,凭借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
权,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6 年,本人将
继续加强学习,秉持客观公正原则,严格依法依规履职,深化与董事、管理层的
交流协作,发挥专业优势与实践经验,为公司科学决策提供更具建设性的意见,
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与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王 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