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朱克实)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朱克实作为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
(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
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
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朱克实,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
学金融学硕士,中国人民大学财政学专业税收实务方向博士,研究员级高级会计
师,中国注册税务师。曾任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收研究会高级会计师,北京航天
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总会计师,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沈
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现任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教授、长江商学院兼职教授,兼九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任鞍钢股份有限
公司及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21 年 12 月 13 日至今,担任
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
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董事亲自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
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 2025 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式出席董 董事会次 事会次 亲自参加董事会 东会次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数 会议 数
本人认为,2025 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
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
见和建议。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
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等事项进
行认真审查,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同意的审查意见,对董事会决
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及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三个专
门委员会。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规定召集、召开审计委员
会历次会议,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的要求,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定期报告、内部审计、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等事
项进行了审阅,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
勤勉尽责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规定参加提名
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
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
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聘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等事
项进行核查与审议,并积极履行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了 12 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其中包括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 8 次,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 4 次,未委托出席或缺席任一次专门委员
会会议。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的有关要求,召集和参加了全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
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
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
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
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的探
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
结果客观及公正。
(五)现场工作情况
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了解,并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方式和公司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
时了解和掌握。对于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如公司经营、财务管理等情况,
本人详实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可能产生的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
行使职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报告期,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信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 2025
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
和规章制度,并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履职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培训,不断提高
自己的履职能力,加强与其他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
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
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
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
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
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
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年度审计机构。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审查了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质,在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均对《关于拟续聘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
会审议。
(四)聘任财务负责人情况
本人认真核查了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提名、审议、聘任程序,认为符
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本人认真核查了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
任免、聘任程序,认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
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通过与管理层、董事会的有效沟通,
促进公司科学决策与规范运作;2026 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
的原则,依法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专业经验优势,为公司提供建设性意
见,保障董事会独立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朱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