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的独立董事王建平先生、
张捷先生、丁杨莉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王建平先生、张捷先生、丁杨莉女士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
会关系人员的任职经历以及独立董事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
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独立董事王建平先生、张捷先生、丁杨莉女士不
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在担任公
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董事已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公司独立董事
王建平先生、张捷先生、丁杨莉女士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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