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 JIA HONG GAO,作为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联影医疗”)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
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联影医
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基本情况
JIA HONG GAO,男,博士学历。2013 年至今,任北京大学磁共振成像研究中
心主任、医学物理和工程北京市重点实验室主任;2020 年至今,任联影医疗独立
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判断的客观
性、独立性和专业性;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关
联企业任职,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
关系,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 次股东会,
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
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本人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
发挥专业优势,保障董事会科学决策。本人认真审阅了董事会各项会议议案及相
关资料,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充分交流,对审议事项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调查和了解,
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客观、独立地行使独
立董事权利,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和规范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合法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本人没有对
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全部表决通过。
本年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情况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姓名 出席股东会的次数
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JIA HONG GAO 9 9 0 0 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现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战略与社会责任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2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
议,战略与社会责任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议。本人均出席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
使职权,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
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
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在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未发现公司有需要独立董事依法
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度财务报表及其附注、日常关联交易以及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等重要事项,保障全
体股东权益不受损害。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注重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认真听取
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通过电话、现场考察等方式了解公司情况,助力公司管
理水平不断提升。
(六)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会议,全面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同时,通过实地考察、会谈以及微信、电话、
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
掌握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主动、及时汇报公司生
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及进展,积极征求本人的专业意见,并对关注问题及时落实
改进,为本人的工作提供了充分支持,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就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追加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事项进行了审
阅。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中正常业务行为,双方交
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
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
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
定披露定期报告,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2025 年 4 月 29 日、2025 年 8 月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除此以外,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
保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
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
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该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和能力,在
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尽职尽责的完成了各
项审计工作。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的议
案》,本人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和提名方式均符合
《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被聘任人员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或禁入期
限尚未满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况,未发现有不得
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
胜任相应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
事薪酬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
等议案,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等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该计划可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利益的趋同,
建立和完善公司、股东和业务骨干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增强股东对公司的信心。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
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秉持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
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
监督作用,为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权益做出应有贡献。
展望 2026 年,本人将继续秉承忠实审慎、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不断提升履职能力,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与健康发展,积极维护公司及
所有股东合法权益。
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JIA HONG G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