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升股份: 上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李阿吉)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9 01:4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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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述职人:李阿吉)
  作为上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
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
的规定与要求,在 2025 年度的工作中,谨慎、认真、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
事的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全面关注并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积
极推动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发表了明确的意见,切实
维护了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的工作
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年 6 月至 2024 年 9 月先后任澳大利亚的近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美国凯寿
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王培芬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美国众达律师事务
所上海分所律师、康宁(上海)管理有限公司法律顾问、贝朗医疗(上海)国际
贸易有限公司中央商务运营总监、上海钛米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密尔
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1 月至今任上海品正
方远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2020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对独立性的自查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独立履行职责,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
与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没有关联
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次,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的情况。历次会议,本人均仔细
审阅会议材料,准时参加会议,本着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以谨慎的态度行
使表决权,独立、负责地发表审议意见。本人认为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
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按相应的规则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会议材料完
整、论证充分,故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
权的情况。
经营管理层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所作的陈述和报告,以及公司股东就公司经营和
管理发表的意见。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 4 个专门委员会,分别是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 3 次,本人亲自出席会议 3 次,审议关于公
司关联交易、内部控制、聘请年度审计机构、定期报告等多项议题。会上本人充
分发挥自身专业能力,审慎审议各项议案并发表专业意见,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
全部议案就其合法性、合理性和风险进行审慎判断,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年召开会议 2 次,本人亲自出席会议 2 次,审议通过《关
于 2025 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并主导修订《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推动公司薪酬体系与经营业绩、岗位职责紧密衔
接。
 提名委员会全年召开会议 1 次,本人亲自出席会议 1 次。会议审议通过补选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相关议案,对候选人任职资格与合规性进行审慎核查。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审阅议案材料,会上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充分研究讨论,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
作经验充分发表意见,确保重大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决策科学合理,切实维
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积极沟通,在年审期间就重点审计事项、内部控制等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
交流,确保了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与客观公正,保证公司内部控制机制有效运行。
 (六)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时间多次前往公司了解生产经营情况,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针对实际运营
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意见与建议。
 报告期内,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与本人通过电话、
邮件与现场交流等方式保持密切联系,积极分享公司生产经营动态,使本人能够
及时获取公司相关信息。各项会议资料能够及时、准确地传递,充分保障了本人
的知情权,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开以及本人行使独立董事的职责提供了便利与
效率。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日常履职过程中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判断。同时,本人积极关注上证 e
互动等平台上公司股东的提问,了解公司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关注公司投资
者管理方面的工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的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
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
在经营活动中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监管部门要求,适应公司发展需要,保证了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与资产安全,确
保了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提高了经营效率与效果,促进了
公司发展战略的稳步实现。
  (五)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聘请
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经过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
情况、执业记录、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
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的充分了解和审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
备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为公司提供财务及内控审计服务工作中,独立、客
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且对本公司业务情况较为熟悉。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进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七)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去独立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
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先后召开提名委员会、董事会,于 2025 年 12 月 25 日召开
股东会完成独立董事补选。本人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认为其任职资
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能够满足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
  此外,为保障公司董事会构成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5 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民主
选举李健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发生变动,为保障各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
展工作,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选举董万鹏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
委员会委员,选举李健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上述选举流程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要求。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决策程序、发放情
况等方面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制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实施方案符合
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发放标准已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九)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人员、核心员工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交所上市战略配售等事项进行
了审议。本人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保持独立判断,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
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的工作也得到了公司董事会、
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的积极支持与配合。在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
事项的决策,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
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专长,保持独立性,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助力公
司稳健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投资者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李阿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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