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5
年度履职期间,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和要求,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忠
实勤勉地履行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工作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任宇飞,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注册会计师非
执业会员,拥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历任天津市公安局警员,北京市东城区人民
法院审判员,中国华融资产股份有限公司法务,华融新兴产业投资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法律合规部负责人。现任北京中医药大学教师,百川能源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自身独立性
情况进行了自查。2025 年度,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
的独立性,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
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议,会前认真审阅相关资料,针对审议事项主动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会
议期间认真听取并审议每项议案,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积极发表专业意见,客观、
独立、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
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7 次、股东会 1 次。本人参会情况具体如下:
参加股东会
参加董事会情况
情况
本年应出 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列席次数
席次数 出席次数 次数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 6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战略委
员会 1 次,提名委员会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
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参会情况具体如下:
薪酬与考核委 独立董事专门
审计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员会 会议
应出 实际 应出 实际 应出 实际 应出 实际 应出 实际
席次 出席 席次 出席 席次 出席 席次 出席 席次 出席
数 次数 数 次数 数 次数 数 次数 数 次数
(二)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
务所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沟通,全面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和年度审计开展情况,积极
督促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计划有序实施年度审计工作,确保年度报告按
期真实、准确、完整披露。
(三)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重视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通过出席股东会等方式,
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交流,认真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与诉求。此外,本人积极督
促公司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确保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数据及重大事项等信息
能够及时、准确、完整地对外披露,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配合情况
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报告期内通过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
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实地
考察,认真审阅会议材料,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生产运行、财务状况等情况,
并密切关注市场环境及法律法规变化对公司经营的影响。本人还通过参加专项
会议,与监管机构和外部审计机构保持沟通。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做好相关会议组织工作,及时传递文件材料和汇报公司
有关经营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
予积极支持和配合,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追认关联交易的议案》等关联交易相关议案。经审慎核查,本人认为前述
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合理,关联董事均
依规履行回避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关
注和监督,认为相关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人同意并签署了各定期报
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本人认真核查了公司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审阅了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了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相关制度能
够得到有效实施,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
情况,公司内部控制运行不存在重大内部控制缺陷。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在从事公司审计工作
中尽职尽责,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
发表意见。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度薪酬确认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要求,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决策程序合规,薪酬方案符合行业薪酬
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司分别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完成第十二届董事会选举,董事会成
员为王东海先生、韩啸先生、白恒飞先生、马福有先生、李伟林先生、叶陈刚先
生、任宇飞先生。
根据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司聘任王东海先生为公司总经
理,聘任孟庆贵先生、韩啸先生和白恒飞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白恒飞先生
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李思萌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本人认为,上述人员具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提名及审议程序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六)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等有关规定,本人对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本
人认为,公司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担保对象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
的子公司,担保程序合规、风险可控,不存在逾期担保、违规担保的情形,未损
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事职责,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业背景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专业意见,促进公司规范稳健经营,更好地维护公司和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任宇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