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述职人:董万鹏)
作为上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对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独立客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公司
的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月至 2010 年 12 月任上海模具技术研究所工程师;2010 年 12 月至 2012 年 11 月
任上海申模计算机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 年 5 月至 2022 年 10 月任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副院长;2012 年 11 月至今任上海工程技
术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师;2025 年 12 月 25 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对独立性的自查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
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交易关系、亲属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会议材料,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人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
员。2025 年度本人任期内,未召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四)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持续关注公司内控制度建设与执行、财务运营及日常经营管理状况,及时
掌握公司重大事项进展。公司灵活采用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集会议,本人
亦通过电话、网络等多种途径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
持常态化沟通,关注行业动态与市场变化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努力发挥独立
董事监督与咨询作用。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的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本人任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出现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本人任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在经营活动中得到有
效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要求,适应
公司发展需要,保证了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与资产安全,确保了财务报告及相关
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提高了经营效率与效果,促进了公司发展战略的稳步
实现。
(五)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进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六)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发生变动,为保障各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
展工作,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选举本人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委员,选举李健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上述选举流程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要求。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在本人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照股东会决议
发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公司的经营规模、发展阶段相匹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公
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本人履行职务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公司
运营合规、管理规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履职的情况。
责,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的建言,为董事会的决
策提供参考意见,从而提高公司经营决策水平,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更高质量的发展。
独立董事:董万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