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陈红,作为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并对
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 1 月至 3 月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陈红,女,汉族,1970 年 6 月生人,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双硕士
学历。1993 年 9 月至 1998 年 7 月任北京步步高有限公司经理;1998 年 8 月至
迅(中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2009 年 10 月该公司于德国法兰克福
主板上市)。曾任北京市工商联委员;北京市青联委员;清华 EMBA 北京同学会
秘书长;现任清华 EMBA 高尔夫协会副会长。2006 年 9 月至 2009 年 7 月,就读
中共北京市委党校工商管理研究生;2010 年 5 月至 2012 年 9 月,就读清华大学
经管学院工商管理硕士;2013 年 5 月至 2015 年 9 月,就读长江商学院金融工商
管理硕士,现任世纪恒瑞(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23 年 2 月至 2025 年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具备独立性,本人不属于下列情形: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
社会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
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
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5)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
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的人员;
(6)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
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主要负责人。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1)项至第(6)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三、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一)报告期内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4 次、本人合规出席 2 次;召开董事会会议
委员会 1 次,具体参加会议情况如下表所示:
会议类
会议名称 召开时间 审议议案内容
型
临时股东大会 3.《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
程>的议案》
股东会 案
临时股东大会
案
第五届董事会
董事会 2025.3.10 议案》
第四十七次会议
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风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委员会 控和审计委员会 2025.3.10
案》
第二十六次会议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合规参加公司 2025 年 3 月 10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风控和审计委员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经对会议资料的认真审阅,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三)上市公司配合情况
公司建立了第五届董事会及第五届董、监、高微信沟通群,公司董事会及相
关会议召开前,公司能够认真为我准备相关会议资料,使我能够有效进行决策,
本人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认为公司审议的议案均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
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提请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0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
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于 2025 年 3 月 1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
次会议、2025 年 3 月 26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
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以实际生产经营业务为基础,
是基于正常市场交易条件的。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正、公平、互利的原则,日
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
关联方形成依赖,亦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董事会在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时,
涉及关联相关人员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不涉及审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或薪酬等情况。
(四)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信息披露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定期报告的相关情况
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不涉及审议定期报告的情况。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不涉及审议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卸任情况
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1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并
通过《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于 2025 年 3 月 26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卸任正式生效。
六、综合评价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能够遵守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
勤勉尽职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独立董事:陈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