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
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因任期届满,于2025年7月23日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正式离任。现将本人2025年度1月1日至7月23日
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周崇庆,中国国籍,1959年2月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南通
产业控股集团副董事长、副总经理。2019年7月26日至2025年7月23日担任本公司
独立董事。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
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
会议,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就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报告期内,本人未对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相关关联交易事项提出合理建议。此外,本人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了2次审计委员会
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
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和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
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
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
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未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相关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
作安排、关键审计内容、初步审计情况等进行了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
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的机会,与中小股东就公司经营情况、
发展战略、利润分配等相关问题进行交流,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
议案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积极参与公司年度业绩说明
会,会前认真审阅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管理及战略发展相关材料,解答投资者针
对性问题,并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六)现场工作及配合情况
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会谈、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
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对公司财务运作、内控
制度建设等方面进行了核查,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促进公司
管理水平提升。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日常
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意见,听取建议,为独立董事更好地履职提供了
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正常的商业行为,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
不会因此等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内容合规,并以
市场价格及政府指导价作为定价原则,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
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经审查,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
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本人积极督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严格遵照《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规定,从全面加强内部控制出发,完善内控体系建设,持续强化
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机制,有效保证内部控制的严格执行,提升内部控制管理水平,
确保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聘任情况
选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认真审查,认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
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
和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认定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考评工作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薪酬方案执行,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未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发生。将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部分收入留待2025年初根据业绩统一考评确定,可有效激
励公司经营决策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
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中兴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的2023年度及2024年度审计报告,公司
满足第二个解锁期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经考核,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全体持
有人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等级均为“A”,符合全额解锁条件。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因任期届满于2025年7月23日离任,望公司在今后能够继续稳健经营、
规范运作,在董事会的领导下,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用优秀的业绩回
报广大投资者。
最后,对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大力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周崇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