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
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1月1日至12
月31日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左士萍,中国国籍,1984年5月生,研究生学历。曾任万科房地产有限
公司法务/投资经理,正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现任环球律师事务所合伙
人,2022年5月20日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
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就公司董事会、
股东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
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易事项提出合理建议。此外,本人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
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了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和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
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
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
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股东
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相关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
作安排、关键审计内容、初步审计情况等进行了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
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的机会,与中小股东就公司经营情况、
发展战略、利润分配等相关问题进行交流,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
议案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配合情况
时间,通过会谈、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
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对公司财务运作、内控制度建设等
方面进行了核查,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
升。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
事项进展情况,征求意见,听取建议,为独立董事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行为,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等
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内容合规,并以市场价格及
政府指导价作为定价原则,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也
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二)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业胜任
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大信
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
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公司改聘大信会计师事务
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其中,本人在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中提醒公司注意选聘工作的流程
规范。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经审查,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
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本人积极督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严格遵照《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规定,从全面加强内部控制出发,完善内控体系建设,持续强化
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机制,有效保证内部控制的严格执行,提升内部控制管理水平,
确保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其中,本人对《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中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的
一般缺陷事项和《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的强调事项表示关注,于审
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中针对审计关注风险事项进行问询,提醒公司严格
按照对外投资制度进行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中提
醒公司针对长安信托和江苏盖睿两个项目持续关注相对方的经营和履约能力。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聘任情况
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对候选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认真审查,认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
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
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
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
的任职条件。
总监职务。本人对候选人履历认真审查,同意聘任黄嘉莹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并同意在董事会聘任新的财务总监之前,指定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黄嘉莹女士
代行公司财务总监职责,以保证董事会的日常运作及公司经营管理的有序开展。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认定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考评工作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薪酬方案执行,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未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发生。将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部分收入留待2025年初根据业绩统一考评确定,可有效激
励公司经营决策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
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中兴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的2023年度及2024年度审计报告,公司
满足第二个解锁期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经考核,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全体持
有人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等级均为“A”,符合全额解锁条件。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持续关注监管新规和政策趋势,认真
审阅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
展和规范运作,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和执业经验,为公司董事会
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建言献策,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助力公司稳健、持续发展。
独立董事:左士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