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评估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则的要求,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
王耀先生、郭伟先生、文兵荣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2025 年度,公司
在任及离任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公司附
属企业任职;公司在任及离任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均未在公司主要股
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亦未与公司存在重大持股关系;公司在任及离任独立董事
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未有重大业务往来,亦未在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企业任职;公司在任及离任独
立董事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各自附属企业不存在提供财务、法律、
咨询、保荐等服务的关系。
综上,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及报告期内离任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2025 年度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