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声电子: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丁春荣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9 01:4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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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和要求,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
及各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发挥专业特长,积极履行职责,独立自主
决策,促进公司稳健、规范、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本人将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
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丁春荣,男,1967 年 4 月出生,大学学历,会计师职称,注册
会计师,资产评估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注册会计师。1987
年 7 月至 1994 年 9 月历任苏州合金材料厂成本会计、主办会计、财
务科长;
新区办事处主任;1999 年 1 月至 2000 年 12 月任苏州天辰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公司董事兼审计部经理;2001 年 1 月至 2013 年 12 月历任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副主任会计师;2014
年 1 月至今任职于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
副主任会计师。2024 年 8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
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不是公
司前十大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以上的股
东(以下简称“主要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
职;不在公司主要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
其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也没有在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其附属
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不曾为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
本人具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
求的独立性,拥有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
立的专业判断,故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以审慎的态度勤勉尽责,积极出席公
司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
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 7 次董事会,
并召开了 2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或参与审议情况如下:
                                    出席
                出席董事会情况            股东大会
独立                                  情况
董事
姓名     应   亲自   委托        是否连续两次
                     缺席            出席
      出席   出席   出席        未亲自出席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会议
丁春荣   7    7     0   0      否       2
  我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我对公司董
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
议事项,无反对、弃权的情形。履职后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
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本人担任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
任委员。报告期内,本人遵照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认
真履行职责,参加并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次会议,并对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归属、2024 年股权激励价格调整及 2025 年股权激励
计划等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
义务。参加并主持审计委员会 6 次会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定期
报告及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认真审阅,掌握定期报告编制与披露工
作进展情况,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切实履行
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对参加的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
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
  报告期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 12 次,其中:审计委员会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认真负责、勤勉诚信,充分利用相关专业知识和实
践经验,积极参与各项议案审议、重大事项决策,充分发挥了独立董
事的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董事会科
学决策和公司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 次,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积极召开专门
会议,认真审议利润分配、关联交易、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
东回报规划、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事项进行了讨论,
本人以独立董事身份,依法履行职责,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发挥了积极
作用。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现场会议、现场交流活动的
机会及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
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风险,积极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
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完成后的实际使用与效果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
司的影响,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相关部门为
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在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及相关会议前,
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
事的工作,为我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公司管理层通过现场交流方式以
及电话、微信等方式与独立董事保持日常沟通,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等
各项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与公司内
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定期审阅公司内审部、会计师
事务所提交的审计工作安排、相关定期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全面深
入了解审计的真实准确情况;关注定期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
序,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作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持续
加强与会计师的沟通,就关键审计事项和审计应对、审计工具以及其
他重点关注事项进行了讨论。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
积极了解中小股东的关注点、诉求、建议和意见;在日常履职过程中,
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在履
行职责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赋予的职责,积极与公司高管人员交流,会前认真审阅会议
资料并向公司充分了解情况,并在会上就相关事项积极发表独立客观
的意见,有效的履行了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我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核,认
为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
的原则,价格公允,不存在异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发生因关联交易导致公司利益受损
的情况。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
监督,公司严格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
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
季度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
内部控制体系,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公司
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
合法,内部控制体系稳步实施,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鉴于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经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
会批准,续聘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信永中和”)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
认为:信永中和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
计经验和素质优良的执业队伍,符合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服务的
相关规定和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控状况进行审计,满
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
副总经理陆喜春先生兼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 任期与第三届董事
会一致,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6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财务负责人
离任暨聘任财务负责人的公告》。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对
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提名程序及人员任职资格进行监督,认为其符合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所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的任职要求。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
副总经理陆喜春先生兼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 任期与第三届董事
会一致,前述人员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详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10 月 16 日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财务负责人
离任暨聘任财务负责人的公告》。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
薪酬的相关议案。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
委员,就《关于 2025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回避表决,并就其
他董事的回避情况进行了监督。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制定的,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
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制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
审核,认为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有利于对骨干员工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
格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作废部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但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
归属条件的 6 名激励对象归属 10.8 万股限制性股票;在本次归属过
程中,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9.76 万股,前述股份不再办理相应的归属
登记;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实际
归属人数 2 名,实际归属数量为 1.04 万股。本人认为,公司本次归
属及本次作废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
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
审慎的原则和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行使了表决权,勤勉忠实
地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和职责,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切实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对独立董事的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务,不断加强
同公司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交流,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利用自
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
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丁春荣
(以下无正文,下页为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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