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银行: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9 01:3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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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监管规
定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公司章程》《审
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职,认真履行审计监督等各项职责。现将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截至 2025 年末,审计委员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股东董事 1 名、职工董事 1 名,主任委员为独立董事。
  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为:检查本行财务,审核本行财务信息及其
披露;检查内控及合规状况,监督和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指导内
部审计工作,督促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
作,提出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与更换建议;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
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
员执行本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行使《公司法》和监管制度规定的
监事会职权等。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
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及 2025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业务连续性专项审计报告、修订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 16 项议案;
听取了本行对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理财业
务专项审计报告、流动性风险管理专项审计报告、消费者权益保护专
项审计报告、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情况专项审计报告等 15 项汇报,
在财务监督、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方面提出建议,积极发挥监督
作用。
  三、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
  (一)对财务信息及其披露进行审核及监督
年一季度、2025 年半年度、2025 年三季度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认
为本行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
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形。
  (二)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督评价及续聘
与选聘职责,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专业性和规范性。
  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天健事务所”)的资质合规性、专业服务能力、投资者
保护能力、诚信执业状况及过往履职表现等进行全面审查,确认其具
备承接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资质和能力。2025 年 4 月 23 日,
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并按法定程序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确保续聘
工作合法合规、程序规范。
  审计委员会结合天健事务所 2025 年度审计服务全过程表现,从
工作履职能力、审计流程规范性、职业操守合规性、审计意见公允性
等维度,对其审计服务质量进行客观、全面评价,形成了《外部审计
机构年度履职评估报告》,为续聘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为强化审计过程监督,保障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审计委员会建
立了审计工作全流程跟进机制,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管理、财务报告编
制及披露相关重点事项,加强与天健事务所的审前、审中、审后全周
期沟通对接,及时听取关于审计方案制定、关键审计事项推进、审计
结果反馈、重要审计发现及整改建议等方面的汇报,督促天健事务所
在严格保证审计质量的前提下,按照约定时限完成审计工作、提交审
计报告,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围绕 2024 年度 IT 审计、内控审计中发现的与公司财务报告相关的问
题及整改情况开展深入讨论,明确整改要求和优化方向,保障财务报
告的真实性、准确性。
工作重点、核心审计发现、审计意见形成过程及后续改进建议等内容
进行重点沟通,全面复盘上一年度审计工作,为 2025 年度审计工作
开展做好铺垫。
报告审阅工作开展充分交流,重点围绕审阅工作重点、审阅过程中发
现的问题、审阅结论等内容进行沟通,确保半年度报告披露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
就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范围、审计方案、审计团队独立性、
审计人员投入配置等关键事项进行充分讨论,审议通过《2025 年度
财务报告审计方案》,明确审计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保障年度审计
工作有序推进。
审阅公司财务报表,动态跟踪审计进度,实时了解审计重点、年审初
步审计结论及相关问题整改情况。
工作汇报,就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的具体
情况、审计结论及相关建议进行充分沟通,确保年度审计工作圆满完
成,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指导内部审计部门规范运作,听取年度审计工作情况
报告,审议本行年度审计计划,督促年度审计计划的执行;指导及实
施关于风险管理、合规管理、财务管理等领域的专项审计并审阅审计
报告,督促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和落实;协调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工
作衔接,提升整体审计监督效能。
  (四)监督和评估内部控制
  审计委员会审议本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阅内部审计问题整改
报告,对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识别与评估、控制措施、信息交流与反
馈等环节进行全面监督;召开会议通报监管意见、听取本行整改情况
汇报,提出监督意见并督促整改问责;针对新业务、新产品风险评估
和制度建设情况开展专项问询,提出内控完善建议;推动反洗钱、反
恐怖融资、案件防控、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工作落地,促进内控体系有
效运行。审计委员会认为,本行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有关要求,公司治理架构、内控体系、内控机制不断完善,现有内
部控制制度基本适应管理要求和业务发展需要;审计委员会未发现本
行内部控制存在重大或重要缺陷,存在优化空间。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本行董事、高管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
关自律规则、《公司章程》以及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开展
履职评价;对本行公司治理、战略管理、股东股权、财务会计、经营
投资、风险管理、内控合规、薪酬管理等方面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重点关注董事和高管人员在资本管理与资本计量、全面风险管理(含
流动性风险管理、声誉风险管理)、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等方面履职
情况。截至 2025 年末,本行各级资本充足率、主要风险管理指标均
符合监管要求,按季更新预期信用损失评估结果并计提信用风险损失;
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声誉风险事件。
营活动严格遵守《公司法》《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
《公司章程》要求,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二是提交本行董事会的关联
交易有关议案,其审议、表决、披露和履行均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和本
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未发现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本行和股东利益
的行为,独立董事均对重大关联交易发表了意见;三是本行董事会、
高级管理层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未发现拖延执行、
拒不执行决议的情形。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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