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寿仙谷”或“公司”)聘请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作为公司 2025 年度的财
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及《寿仙谷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充分履行监督职责,对立信执行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
独立性、专业性、勤勉尽责、讨论与沟通审计事项、续聘建议方面进行了监督与
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
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
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
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截至 2025 年末,立
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
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02 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
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报告审计、
内部控制审计以及其他相关审计工作。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
同时对公司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立信认为
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成果和现金流量,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
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
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
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监督并评估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项目签字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
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此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其他审计项目组成员在公司的任职情况,未发现
除审计必要费用外的其他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情况,未发现其他影响公司审计业
务独立性的情况。
四、监督并评估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性以及是否勤勉尽责
立信具备证券从业、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在证券业务方面具有较为丰富的执
业经验。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公开信息查询等方式持续关注立信的
资质条件、执业记录等情况。结合报告期内的实际履职情况,经综合评估,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
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职地履行审计职责,较好地完
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五、讨论和沟通相关审计事项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立信沟通协商公司财务报告审计事项,确定
了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审计方法,并持续督促其按既定规划及时完成审计工作。
在立信出具初步的审计意见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其进行沟通并了解相应情况。
六、向董事会提出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
审计委员会对立信审计费用报价、资质条件、执业记录、人力及其他资源配
备、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方面进行了综合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
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持审计工
作的连续性,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作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
七、总体评价
寿仙谷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督促会计师事
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发挥了指导、协调、监督作用,
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在 2025 年度报告审计中,
能够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地执行审计程序,公允表达审计意见,表现出
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出具的 2025 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