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规定和要求,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
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4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股东)数量:199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数量:1,052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
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522人。
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450.00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00万元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在青岛亨达股份
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
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述案件已完结,且中兴华已
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中兴华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行政监管措
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2次。
施4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6人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房晨,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业务。2023年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袁普丽,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业务。2025年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丽丹,2015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1年12月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
提供质量控制复核;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含IPO)共计15家,具备相应专业胜任
能力。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
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
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处理
序 处理处罚 实施
姓名 处罚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号 日期 单位
类型
关于对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与
中建一局集团第六建筑有限公司之专项审计
北京 项目中,存在审计范围不全面,关联交易、
袁普 2025年
丽 10月31日
政局 程序,盘点程序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属于在
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
审计证据情况下出具报告。
中兴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均多年从事证
券服务业务,且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
形,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5年11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风控和审计委
员会第五次会议,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并听取了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
审阅情况的说明和2024年度审计情况,认为其在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
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
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为公司出具的
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议续聘中兴华
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同日,公司董事会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5年12月11日召开
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公司董事会风控和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的年审会计师
就整体审计工作安排、审计范围、审计方法以及审计进展情况保持有效沟通,
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现场工作组织高效、流程规范,其严格执行函证、监
盘、抽样、穿行测试、实质性程序等审计流程,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
、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等事项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
理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
能够有效执行;审计证据充分、适当,工作规范完整。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会议,对公司2025年度《审计
报告》进行了审议,认为:经年审会计师审定的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内
控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可以提交董事会进行
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中
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和职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中兴
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
、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
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
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5
年度的审计任务,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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