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以及《公司章程》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要求,秉持勤勉尽责原则,
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将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叶陈刚先生、任宇飞先生,非独立董事朱杰先生三人组
成,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叶陈刚先生担任主任委员。换届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叶陈刚先生、任宇飞先生,非独立董事马福有先生三人
组成,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叶陈刚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各位委员具备金融财务知识、法律知识、专业理论或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
未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委员人数占委员会成员半数以上,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情况
议,会议的召开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2024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
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况的评估报告》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
《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关于 2025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
《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共 10 项议案。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聘任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工作
情况进行了监督和评价,确认其与公司业务独立、人员独立,具有从事证券相关
业务的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和丰富经验。审计委员会
对报告期内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
遵循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审计职责,独立、客观、公
正地完成了公司报告期内财务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5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内
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计划开展审计工作,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指导意见。审
计委员会持续检查与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有效防范经营风险,确保
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不存在重大问题。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各期财务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查,就财务报告的
编制工作和重点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报
表的编制符合《会计准则》要求,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实际经营成
果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存在重大错误和遗漏的情况,不存在因重大会计差错调整、
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以及导致审计机构出具非标
准审计意见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且运行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能够严格
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会、董事会、
经营管理层运作规范,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审计委员会审阅了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
情况,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公司内部控制实际状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
公司治理相关规范要求。
(五)对公司其他事项进行监督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还对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核查。公
司对外担保对象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违
规担保、逾期担保情形。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生产经营需要,
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
定,依托自身专业背景与履职经验,认真履行各项法定职责,有效发挥了审计监
督、专业指导与决策支撑作用,助力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
作,加强与公司董事会及经营层的沟通交流,更好地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切
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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