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可达: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9 01:3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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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
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
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良军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吴世均先生、黄博先生均持有公司股份,许良
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 5%以上股东
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
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
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
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与规则,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董事任职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吴世均先生、黄博先生、许良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其中刘琼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
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 5%以上股东不存
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
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
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
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规章与规则,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
职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
的相关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刘琼先生、周勇先生、林中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刘琼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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