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
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
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良军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吴世均先生、黄博先生均持有公司股份,许良
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 5%以上股东
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
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
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
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与规则,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董事任职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吴世均先生、黄博先生、许良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其中刘琼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
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 5%以上股东不存
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
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
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
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规章与规则,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
职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
的相关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刘琼先生、周勇先生、林中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刘琼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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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