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45 证券简称:涛涛车业 公告编号:2026-033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
意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将募投项目“年产 4 万台大
排量特种车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 2026 年 11 月 30 日。公
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752号文《关于同意浙江涛涛
车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2,733.36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3.4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200,765.29万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4,243.32万元后,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6,521.97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3月14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已于2023年3月14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出具了“天健验〔2023〕87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
专户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6,521.97万元,其中超
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26,521.97万元。具体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项目投资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6年3月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 投资进度
序号 项目名称 31日累计投入金
金额(变更后) (%)
额
年产100万台智能电动车建设
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包含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年产4万台大排量特种车建设
项目
年产3万台智能电动低速车建
设项目
元)
合计 186,000.00 154,714.88
注:1、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5已实施完毕。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原因及影响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当前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
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拟对“年产 4 万台大排量特种车建设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原计划项目达到预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
序号 项目名称
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牌出让该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耗时较长,同时受雨季方面的影响,土地的平
整进度未能按计划推进,导致土地的交付进度晚于预期,使得项目原定的实施计
划及推进节奏有所滞后;
要求较高、实施流程复杂,多重因素共同导致项目整体建设进度较预期有所延长。
目前,项目主体结构已建设完成,正处于内部装修与设备投入的关键阶段。
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保障项目整体质量并实现预期效益,公司充分
考虑募投项目建设周期与资金使用情况,经审慎判断,决定将“年产4万台大排量
特种车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原计划的2026年5月31日延长至2026
年11月30日。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
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的目
的、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
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
资金将继续用于募投项目,公司将根据实际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本次延期后,
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实施进度的监督,确保项目按本次调整后的计划实施。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
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年产 4 万台大排量特种车建设项目”进行
延期。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的
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
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综上,保荐人对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