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5 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
本人陈海龙,于 2018 年 12 月起任职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1 日-2025 年 5
月 15 日。
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
本人 2025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
序号 事项 自查结果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
母、子女;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
父母、子女;
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
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
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
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主要负责人;
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
人员;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如上述任何一项填写为“是”,请在以下就具体事宜进行详细解释:
经自查,本人在 2025 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形。
报告人:陈海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