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26-023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
募集资金专户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披露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94),公司另行聘
请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担任公司 2025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并与国泰海通签订了保荐协议。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以
下简称“前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原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申万宏源”)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国泰海通承接。公司与原
保荐机构申万宏源、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
金专户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与国泰海通、
银行重新签署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2268 号),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不超过 46,633,418 股新股。公司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 46,633,418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6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金净额为人民币 347,202,549.62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
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3 月 23 日出
具了天健验[2021]131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
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于近日与国泰海通及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上海市漕河泾开发区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信泰富广场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大道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卢湾
(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支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金桥智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桥智行”)与国泰海
通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大道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
管协议》
(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
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签署后公司相
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户名称 募投项目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上海金桥
基于云架构的技术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信息股份 452081233132
中心升级项目 市漕河泾开发区支行
有限公司
上海金桥
智慧法治综合平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信息股份 8110201012901300992
建设项目 中信泰富广场支行
有限公司
上海金桥
智慧法治综合平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智行科技 121944600210808
建设项目 浦东大道支行
有限公司
上海金桥
智慧教育综合平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信息股份 121908889610605
建设项目 浦东大道支行
有限公司
上海金桥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信息股份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98990078801100001541
公司卢湾支行
有限公司
三、《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根据协议,公司简称“甲方”,开户银行简称“乙方”,国泰海通简称“丙方”。
《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于公司相关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的相关要求,丙方已
经向甲方、乙方告知有关廉洁从业的规定,丙方将遵守法律法规,公平竞争,合
规经营,不直接或者间接收受或者向他人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
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
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
况。
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并抄送给丙方。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
的,甲方应当及时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根据协议,公司简称“甲方一”,金桥智行为“甲方二”,开户银行简称“乙
方”,国泰海通简称“丙方”。《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户”),该专户仅用于“智慧法治综合平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支
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的相关要求,丙方已
经向甲方一、甲方二及乙方告知有关廉洁从业的规定,丙方将遵守法律法规,公
平竞争,合规经营,不直接或者间接收受或者向他人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者谋取不
正当利益。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
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
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
况。
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
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
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并抄送给丙方。
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
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
失效。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