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力诺: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9 01:2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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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
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
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
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
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
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
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为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
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
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内部环境、
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及内部监督等五方面;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
主要包括:采购业务、销售及应收账款、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资产管理、对外
担保及重大投资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对如下内部控制目标产生重大
影响的公司核心业务: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经营效率和效果。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
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事项    评价基准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资产总额          错报金额≥基准     基准0.5%≤错报金   错报金额<基准
        资产总额
 潜在错报             1%        额<基准1%        0.5%
 营业收入          错报金额≥基准     基准0.5%≤错报金   错报金额<基准
        营业收入
 潜在错报             1%        额<基准1%        0.5%
 利润总额           错报金额≥基准      基准3%≤错报金   错报金额<基准
         利润总额
 潜在错报              5%         额<基准5%       3%
  (2)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a.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
  b. 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内部控制却未能识别该
错报;
  c. 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监督无效;
  d. 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重大缺陷。
  a.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b.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c.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
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1)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衡量项目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影响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的 3%≤错报
         错报≥利润总额的 5%                 错报<利润总额的 3%
  的错报                   <利润总额的 5%
  (2)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可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
缺陷或一般缺陷:
  a. 公司经营或决策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b. 对于公司重大事项缺乏民主决策程序或虽有程序但未有效执行,导致重
大损失;
  c. 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对公司业务造成重大影响;
  d.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统性失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
  e. 公司内控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f. 其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其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
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董事长: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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