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就公司 2025 年度在任的独立董事刘文先生、王俊先生(届满已离任)、李群英女
士(届满已离任)、范忠领先生、袁荣鑫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
专项意见:
经核查 2025 年度在任的独立董事刘文先生、王俊先生(已届满离任)、李群
英女士(已届满离任)、范忠领先生、袁荣鑫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
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
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
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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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