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鉴证报告
关于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ZF10764号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激智科技”)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
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激智科技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
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
表鉴证结论。
鉴证报告 第 1页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
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
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
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
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激智科技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
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
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激智科技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
如实反映了激智科技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第 2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激智科技为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
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郭宪明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钟晓荣
中 国·上海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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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 3476 号”文核
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27,92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
用(不含税)及印花税合计人民币 9,670,238.68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税承销费用后的余额 689,012,000.00 元汇入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
高新区支行开立的账号为 39160001040021150 的募集资金专户内。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
字[2021]第 ZF11065 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 2025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单位:元
明细 金额
其中:(1)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65,783,529.34
(2)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理财账户余额
加:利息收入 234,538.88
理财投资收益 2,082,8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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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细 金额
减:募集资金支出 44,080,540.45
银行手续费等 789.74
其中:(1)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24,019,557.61
(2)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理财账户余额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督等做出了具体明确规定。报告期内,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情形。
证券”)分别与下述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具体
情况如下:
波高新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通证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宁波市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了《募集资
金四方监管协议》。
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宁波市分
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序
户名 开户行 银行账号 用途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高新区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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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户名 开户行 银行账号 用途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
鄞州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光学膜生产基地建
宁波市分行 设项目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宁波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高新区支行
产基地建设项目
合计 124,019,557.61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六)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第 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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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及追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议
案》,同意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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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 124,019,557.61 元,其中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0 元,剩余 124,019,557.61 元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中。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
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序号 受托方 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金额(万元) 预期年化收益率 起息日 到期日 资金来源
合计 2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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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太阳能封装胶膜生产基地
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是
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
式,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
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及管理的情形。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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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 单位:万元
本年度投入募集
募集资金净额 68,832.98 4,408.05
资金总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无
已累计投入募集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无 58,674.36
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无
是否已变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本年度 是否达 项目可行性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 本年度投入 截至期末累计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更项目(含 (%) 实现的 到预计 是否发生重
诺投资总额 资总额(1) 金额 投入金额(2) 用状态日期
部分变更) (3)=(2)/(1) 效益 效益 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部分投产、剩余尚
在建设期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50,000.00 50,000.00 4,408.05 39,774.36 79.55
补充流动资金 否 19,800.00 19,800.00 18,900.00 95.45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合计 69,800.00 69,800.00 4,408.05 58,674.36 84.06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 2024 年 10 月 2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基于谨慎
因(分具体项目) 性原则,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两年。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无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
无
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详见三、(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 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其他情况 于 2022 年 6 月 9 日披露的《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
注 1: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光学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尚在建设期,本期形成效益 1,955.70 万元;
注 2: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太阳能封装胶膜生产建设项目一期投产,二期尚在建设中,本期实现净利润-4,187.73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