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66 证券简称:激智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7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控股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未完成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控股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
诺未完成情况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交易情况概述
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出资 1,020 万元与福州福朗投资
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福朗”)、福州鑫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福州鑫汇”)共同设立子公司福建福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
福智”),并签署《关于福建福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之合资协议》。2022 年 9 月
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出资 3,000 万元与宁波汇阅企业
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汇阅”)、宁波伟得企业管理咨
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宁波伟得”)共同设立子公司浙江芯智新材
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芯智”),并签署《关于浙江芯智新材料有限公司之
合资协议》。2023 年 5 月 18 日浙江芯智完成工商注册,公司持有其 75%股权。
《关于对外投资宁波港智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
出资 2040 万元增资宁波港智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港智”),并与股
东宁波新章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新章”)和宁波港群
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港群”)签署《宁波港智新材料
有限公司投资协议》,本次对外投资后,公司持有宁波港智 51%股权。
二、 利润承诺及补偿约定
公司之合资协议》,协议中约定:
(1)福州鑫汇向公司承诺,福建福智 2024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 1,000 万元,
国现行有效的会计准则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福建福智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
(2)福州鑫汇持有福建福智 15%(对应注册资本 300 万元,尚未实缴)的
股权。各方一致同意,如果 2024 年度的审计报告出具后,福建福智没有达到上
述承诺的 2024 年度净利润数值,则福州鑫汇应按照激智科技和福州福朗要求的
形式和期限无偿将其持有福建福智的 7.50%(对应注册资本 150 万元,尚未实缴)
股权按照激智科技和福州福朗持有福建福智股权的相对比例转让给激智科技和
福州福朗或前述主体各自指定的第三方;如果 2025 年度的审计报告出具后,福
建福智没有达到上述承诺的 2025 年度净利润数值,则福州鑫汇应将其持有福建
福智的另外 7.50%(对应注册资本 150 万元,尚未实缴)股权无偿转让给拟受让
方;福建福智的其他股东(如有)针对前述股权转让放弃优先购买权(如有)。
之合资协议》,协议中约定:
(1)宁波伟得向公司承诺,浙江芯智2025年度净利润不低于1,200万元,2027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2,500万元;净利润指激智科技认可的审计机构按照中国现行
有效的会计准则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浙江芯智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
(2)宁波伟得持有浙江芯智 10%(对应注册资本 400 万元,尚未实缴)的
股权。各方一致同意,如果 2025 年度的审计报告出具后,浙江芯智没有达到上
述承诺的 2025 年度净利润数值,则宁波伟得应按照激智科技和宁波汇阅要求的
形式和期限无偿将其持有浙江芯智的 5%(对应注册资本 200 万元,尚未实缴)
股权按照激智科技和宁波汇阅持有浙江芯智股权的相对比例转让给激智科技和
宁波汇阅或前述主体各自指定的第三方(合称“拟受让方”);如果 2027 年度的
审计报告出具后,浙江芯智没有达到上述承诺的 2027 年度净利润数值,则宁波
伟得应将其持有浙江芯智的另外 5%(对应注册资本 200 万元,尚未实缴)股权
无偿转让给拟受让方;浙江芯智的其他股东(如有)针对前述股权转让放弃优先
购买权(如有)。
协议》,协议中约定:
(1)宁波港群向激智科技承诺,宁波港智 2025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 1,500
万元,2027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 2,500 万元;净利润指激智科技认可的审计机构按
照中国现行有效的会计准则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宁波港智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
(2)宁波港群持有宁波港智 30%(对应注册资本 1,200 万元)的股权。各方
一致同意,如果任一承诺年度的审计报告出具后,宁波港智没有达到上述净利润
数值,则宁波港群应按照激智科技和宁波新章要求的形式和期限无偿将其持有宁
波港智的 15%(对应注册资本 600 万元)股权按照激智科技和宁波新章持有宁波港
智股权的相对比例转让给激智科技或激智科技指定第三方,和宁波新章或宁波新
章指定第三方(合称“拟受让方”);如两个年度均未完成承诺,则将其持有宁波
港智的剩余 15%(对应注册资本 600 万元)股权无偿转让给拟受让方;宁波港智的
其他股东(如有)针对前述股权转让放弃优先购买权(如有)。
三、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福建福智、浙江芯智、宁波港智的
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855,275.75 元。2025 年福建福智新材料科技
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金额为 137,174.44 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金额为 -2,992,450.19 元。2025 年福建福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未能实现业绩承诺的净利润指标。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558,255.53 元。2025 年浙江芯智新材料有限公司
非经常性损益金额为 131,657.17 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金额为 1,426,598.36 元。2025 年浙江芯智新材料有限公司未能实现业绩承
诺的净利润指标。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602,031.57 元。2025 年宁波港智新材料有限公司
非经常性损益金额为 215,977.00 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金额为-1,818,008.57 元。2025 年宁波港智新材料有限公司未能实现业绩
承诺的净利润指标。
特此公告。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