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以下
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地区
和行业薪酬水平,制定公司 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公司在任期间的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
监(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生效条件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应当与市场
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管理人员职务的薪酬,不再领取董事薪酬,也不领取董事津贴。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若在公司担任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营管理职务,按照薪
酬高的经营管理职务领取薪酬。
关公司相关岗位薪酬水平,并根据高级管理人员所担任的职位、岗位职责、工作
能力、个人价值等,综合合理确定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
酬与公司经营业绩和个人绩效相挂钩,绩效评价应当以公司年度经营业绩为基础,
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核算绩效薪酬,绩效薪酬按年发
放,其中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四、实施程序
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具体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
实施对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工作,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执行情况进
行监督。
五、个人所得税及薪酬计算时间
税、以及按规定应当由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公积金等相关费用,由公司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从薪酬中统一做代扣代缴,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管理人员按照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六、其他事项
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执行。本方案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
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