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审计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
勤勉尽责的原则,客观评估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并认真履行对会计师事务
所的监督职责。
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审计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
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27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 755 号 25 层
首席合伙人:张晓荣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名上海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81
年 1 月,是由财政部在上海试点成立的全国第一家会计师事务所,为全国第一批
具有上市公司、证券、期货、金融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1998 年 12 月改制
为有限责任公司制的会计师事务所,2013 年 12 月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改制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
截止 2025 年末,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 113 名、注册会计师 551 名,
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91 名。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 69,164.46 万元,其中审计
业务收入 48,416.30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23,821.20 万元。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为
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入 7,384.93 万元,
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61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了《关于聘请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议案发表
了事前认可意见,该议案经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 2025 年报工作安排,在遵循《中
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情况下,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
并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核查后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
员的独立性、审计计划、风险及舞弊、年度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
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上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
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
经审计,上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
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
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
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
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审计委员会与上会会计师事务所通过现场
会议的形式召开了第一次沟通会,审计委员会听取了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对 2025
年度审计的工作汇报,了解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包括审
计时间和人员安排、审计范围、审计关注事项等,并就 2025 年度审计的审计范
围、重要时间节点、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 年 3 月 17 日,公司审计委员会与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以线上会议
召开了第二次沟通会,听取了会计师汇报的关于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的初步审
计意见,并与会计师就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审计关注事项以及审计中发现
的问题等方面进行了充分沟通和交流。
(四)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025 年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
总表》等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自评
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
员会的作用,对审计机构的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进行审查,并与会计师在年审期
间进行充分沟通和交流,督促会计师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相关报告,
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
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
成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
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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