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星科技: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9 01: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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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会师报字(2026)第 7228 号
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关
于 2025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一、管理层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
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
规定编制《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贵公
司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设计、实施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
内部控制,保证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
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为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的鉴证工作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
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其他必要的证据等。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
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
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
以对《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
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
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
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募
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
映了贵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 2025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贵公司 2025 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
并对外披露。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上海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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