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星科技: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9 01: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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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龙星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星科技”或“公司”)2023 年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 2025 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本部);
  焦作龙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沙河市龙星辅业有限公司;
  龙星化工(欧洲)贸易有限公司;
  沙河市龙星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桦甸市常山铁矿有限公司;
  山西龙星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河北新珑智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杭州龙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香港龙星控股有限公司;
  重庆龙星科技有限公司;
  揭阳龙星科技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00%,营业
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为
基础的法人治理结构,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了《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
规则》、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制度,对公司的权力
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层进行了规范。
  公司章程和各项制度对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性质、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
董事长、董事、总经理任职资格、职权和义务等作了明确规定,并规定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为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依法履行职责进行监督,以此确立了股东会、董事会、高级管理层之间权利
制衡关系。
  公司对组织架构和内部机构进行了全面梳理,并建立了评估调整机制,定期
对组织架构设计和运行的效率和效果进行综合评价。
  公司坚持长期战略与短期目标相结合,以战略为导向,引领公司健康发展。
  公司的总体战略目标是:建成国际知名的优质炭黑生产基地,把“龙星”打造
成中国名牌、国际知名品牌。
  公司将充分利用当前炭黑产业结构调整和国内汽车及橡胶工业快速发展的
有利条件,在战略目标的指引下,坚持做精、做专、做强、做大的战略方针,以
“信誉至上、管理为先、以人为本、永不满足”为经营理念,抓住国民经济快速、
健康发展的有利时机,通过加大投资力度,不断推进技术进步,创新管理体制,
优化管理体系,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促使企业发展呈现出资产质量优、经济效
益好、发展后劲足、竞争能力强的良性发展态势,将企业发展成为具有国际竞争
力的民族工业炭黑企业。
  公司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全面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涵盖
了人力资源聘用、发展与培训、薪酬福利管理、绩效考核、员工离职和档案管理
等多方面,规范了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这些制度的建立为公司人力资源可持续
性奠定了基础。
  公司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安全管理、质
量管理、环境保护、节能环保和员工权益保护方面修订、完善了相关管理制度,
有效履行各项社会责任,打造和提升企业形象。
  公司注重企业文化建设,以“忠诚做人、踏实做事、诚铸品牌、德报社会”
为指引,培育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起了一套
经营管理规范和流程;建立、完善企业文化理念体系和管理体系,编制企业文化
管理手册、企业文化发展规划等。企业高度重视企业文化及道德守则的宣传和推
广,奉行“良性竞争、互为支撑”的团队合作精神,公司通过各种方式向公司员工
持续不断的宣传企业文化,落实公司价值观。
  公司制订了《流动资金管理制度》
                《现金管理制度》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公司对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已做分离,相
关部门与人员存在相互制约关系,建立了严格的授权审核程序,形成了重大资金
活动集体决策和联签制度,规范公司的投资、筹资和资金运营活动,有效防范资
金活动风险、提高资金效益。
  公司制定了各业务板块采购计划和实施管理、供应商管理和付款结算等三方
面的主要控制流程,并合理设置采购与付款业务的部门和岗位,明确职责权限,
加强对采购计划的编制与审批、授权管理、供应商的选择、采购方式的选择、采
购价格的确定、采购合同的签订、验收、付款、会计处理、定期与供应商对账等
环节的控制,堵塞采购环节的漏洞,减少采购风险。各控制流程建立了严格的管
理制度和授权审核程序。
  公司建立了各业务板块存货验收入库、仓储保管、盘点、减值检查、出入库
成本核算等管理控制流程,对其相关岗位已明确各自责任及相互制约的措施,保
证存货实物管理、会计核算不相容职责进行分离,各控制流程建立了严格的管理
制度和授权审核程序。
  公司建立了固定资产购置、折旧计提、后续支出、固定资产清查、处置、租
赁、抵押、投保、减值等相关控制流程,各控制流程建立了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授
权审核程序。
  公司建立了各相关板块的销售计划、价格管理、销售收款、客户管理、销售
收入核算等相关流程,合理设置销售相关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并形成了严格的
管理制度和授权审核程序。
  公司建立了项目投资立项与审批、初步设计、造价控制、工程管理、工程成
本和竣工验收等主要控制流程,合理设置了工程项目相关的部门和岗位,明确职
责权限,形成了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授权审核程序。
  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范公司的担保行为,明确公司担保原
则和担保审批程序,有效控制担保带来的财务风险,保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利益。
迄今为止,公司没有发生过任何违规担保行为,也不存在大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
  为规范公司会计核算与信息披露,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确保财务报告合法合
规、真实完整,保护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建立了
关联交易审批、会计业务处理、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财务报告编制与审核
等主要控制流程,合理设置了财务报告相关的部门和岗位,明确职责权限,明确
了会计核算、报告编制、复核、审批的控制程序及职责分工。
  公司合同管理主要有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合同纠纷等三方面控制程序,涉
及合同的审批、合同印章管理、合同履行情况的检查纠纷处理等控制活动。公司
建立了规范统一的授权体系,对公司各级人员代表公司对外协商、签订和执行合
同的行为加以规范和控制,对于日常生产经营事项需要代表公司签订大量业务合
同的分(子)公司,通过年初总经理与各分(子)公司的授权经营管理责任书统
一予以授权,其他重大合同事项统一由总经理进行授权。
  在内部信息沟通方面,公司制定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和《舆情管理制度》等一套比较完善
的内部控制制度及规范性文件,并形成了保证信息沟通渠道畅通,使公司能够及
时地收集内部信息,确保信息及时沟通、共享,促进内部控制有效运行。
  在反舞弊方面,公司制定了《反舞弊制度》《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等
制度,建立起有效的反舞弊机制,坚持惩防并举、重在预防的原则,明确反舞弊
工作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有关机构在反舞弊工作中的职责权限,规范舞弊案
件的举报、调查、处理、报告和补救程序。
  公司建立了统一的财务管理信息系统,支持与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相关的财务
管理需要,为企业内部控制活动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上述业务和事项的内部控制
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
包括销售业务、采购业务、生产管理、存货管理、投资与筹资管理、工程项目管
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运营管理、财务报告和合同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
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
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
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将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的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缺陷认定时,
以公司营业收入为基数进行定量判断,重要性水平为公司营业收入的 5‰。
  一般性水平为 0.5‰。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 以下任一情况可视为重大缺陷的判断标准:
  ——识别出高级管理层中的任何程度的舞弊行为。
  ——对已公布的财务报告进行更正。
  ——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
未能发现该错报。
  ——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② 以下任一情况可视为重要缺陷的判断标准:
  ——沟通后的重要缺陷没有在合理的期间得到的纠正。
  ——控制环境无效。
  ——公司内部审计职能无效。
  ——对于是否根据一般公认会计原则对会计政策进行选择和应用的控制无
效。
  ——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无效。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无效。
  根据对内部控制目标实现影响程度,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分为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另外,
以下迹象通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
  (1)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如决策失误,导致企业并购后未能达到预期目
标;
  (2)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如产品质量不合格;
  (3)管理人员或关键技术人员纷纷流失;
  (4)媒体负面新闻频现;
  (5)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6)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结论以及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
  (一)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龙星科技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上会师报字(2026)
第 7226 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龙星科技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
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与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龙星科技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规和证券
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
         《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制,并得到有效实施。
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霆                  宁文昕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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