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材料: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9 01:19:22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1296   证券简称:长江材料   公告编号:2026-014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
              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
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
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
的股票,授权期限为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
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小额快速融资”
       )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
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
年末净资产 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人
民币 1.00 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
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
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
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
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
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
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
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量)
   。
  若公司股票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
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若在定价
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相
应调整。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
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
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
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
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
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
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
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
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
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决议有效期为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度股
东会召开之日止。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
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
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
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
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
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
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
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
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
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
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
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
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
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
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
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
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
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
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
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
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政策
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
新的小额快速融资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
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议案须经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根据
股东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期限内启动小额快
速融资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若启动小额快速融资事宜,董事会
需在规定时间内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
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长江材料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