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夫股份: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9 01: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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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利安达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为“利安达”)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利安达所在年度审计工作中的履
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利安达在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在履职工
作中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0 月 2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北里 210 号楼 1101 室
  首席合伙人:黄锦辉
行业):制造业(21 家)、采矿业(3 家)、农、林、牧、渔业(2 家)、住宿和餐
饮业(1 家)、批发和零售业(1 家)、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 家)、金融业(1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后该议案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经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
            ,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
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 年度
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
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
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
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利安
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
作的过程中,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
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
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
行了沟通。
  四、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意见
  经评估,公司认为,利安达在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
过程中遵循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
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勤勉尽责,出具的报告真实、准确、及时,切实履行了
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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