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和管桩: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9 01: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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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3037     证券简称:三和管桩          公告编号:2026-016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以下简称“财政部”) 会计司于 2025 年 7 月 8 日发布的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
处理实施问答以及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和中国证监会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联合发布的《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 2025 年年
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5〕33 号)、财政部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发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财会〔2025〕32 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
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问答以及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和中国证监会于 2025 年 12 月
通知》(财会〔2025〕33 号)中明确,根据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企业在期
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
的商品实物的,通常表明企业具有收到合同标的后在短期内将其再次出售以从短
期波动中获取利润的惯例,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
具,并按照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
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
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
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对于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的标准仓单,
如果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的,企业可以在初始确认时选择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并一致应用于符合选择条件的所有标准仓单。对于初
始确认时已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标准仓单,企业在后续
期间不得撤销该选择。
的 通知》(财会〔2025〕32 号),规定了“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
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
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
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相关内容。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
以及《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 2025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的相
关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
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时间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期执行上述新的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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