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
下简称“天健所”)在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天健所的基本情况如下: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 年 7 月 18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首席合伙人 钟建国 2025 年末合伙人数量 250 人
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54 人
业务收入总额 29.88 亿元
审计业务收入 26.01 亿元
业务收入
证券业务收入 15.47 亿元
客户家数 756 家
审计收费总额 7.35 亿元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
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
(含 A、B 股)审
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
计情况 涉及主要行业
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房地
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金融业,交通运
输、仓储和邮政业,综合,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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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578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了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由天健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并对公司内
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三次专门会议一致同意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之事项。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以下简称“《工作细则》”)
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而履行的监督职责情况
如下:
在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中,审计委员会对天健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
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
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在天健所就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天健所项目组展开
了充分的沟通与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其按照工作计划开展审计工作,并对其履
职情况进行了评估。2026 年 2 月 6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签字注册会
计师及项目组工作人员、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召开 2025 年度审计工作沟通会暨第
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有关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
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等相关问题
的讨论与分析表示认可,并同意按既定的审计方案实施审计工作。
天健所项目组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专项汇报。2026 年 4 月
末汇总情况的汇报,并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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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工作
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
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
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
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所在执行公司 2025 年度的各项审计中,能够
遵守职业道德准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
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特此报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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